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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长沙中心支行处罚三家支付公司 共罚106万 | 来源:转载 点击数:1150次 更新时间:2017/9/28 15:14:11 |
罚单频出 第三方支付市场监管趋严
记者 张莫 实习记者 向家莹 北京报道
随着第三方支付行业的迅猛发展、乱象频发,第三方支付也成为央行监管的重点工作。继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8月累计处罚23家第三方支付企业后,央行长沙中心支行“接棒”发力,近期对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上海德颐(付临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三家支付机构出具罚单。
《经济参考报》记者通过查询央行长沙中心支行官网行政处罚一栏得知,上述3家机构皆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被处罚金一万。根据央行官网信息,这3家机构并非首次接到处罚。其中,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此前因违反支付规定、违反收单管理办法等5次被罚,共处罚金79万元;付临门同样五次被罚,共处罚金21万元;海科融通此前两次被罚,共罚6万元人民币。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每次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罚单金额都不大,但其警示意义远大于处罚意义,可以透过这些举措看出第三方支付平台受到的监管日趋严格。
就近两月各地央行出具罚单情况来看,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被罚主要涉及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预付卡业务管理以及相关清算管理等规定。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存在违反备付金相关管理规定,比如未按规定存放和使用客户备付金,有些甚至出现挪用备付金的情况,导致失去运营资质。此外,还存在部分支付机构未按规定公开披露相关事项,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央行为规范第三方支付行业,今年以来,已多次出台文件对其行为予以规范。今年1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由央行集中存管。8月4日央行支付结算司发布《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称,自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同时,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于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接入网联平台和业务迁移相关准备工作。
“过去两三年中,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的监管逻辑除了严监管之外,还体现为强服务。”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实际上,建立备付金集中存管模式、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的上线等,都是监管层加强制度建设以及强化服务的体现。董希淼认为,未来支付市场的竞争将更为充分,第三方支付机构也一定会出现进一步的调整和洗牌,一些小的支付机构会被市场淘汰,行业的集中度将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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