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王景武、殷兴山:建议制定出台支付结算法
本报记者胡萍沈杭官铭超眼下,微信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已经悄然渗透到了我们的日常消费活动中。同时,各类电信诈骗案件的出现,又不免让人为支付的安全性担忧。
对此,希望健全支付结算监管体制的呼声渐高。今年,来自金融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王景武、殷兴山均提出了制定出台支付结算法的建议。
对照2016年提出“支付业务快速发展呼唤支付结算条例”,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王景武今年提出的是制定支付结算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支行长殷兴山认为,从国际上看,各发达经济体立法体制不同,但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经济体均根据其立法体制,出台了法律层级较高、内容完备的支付结算法律,涵盖支付服务主体、支付结算业务管理、支付清算结算系统管理、支付体系监管等各个方面,为其支付体系安全稳定和监督管理奠定了法律基础。
针对在立法缺失下产生的一些不利影响,殷兴山归纳为四个方面,即不利于支付结算业务规范管理、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对违规行为惩戒力度不足以及制度建设滞后于业务发展、业务监管不统一和不平衡等问题。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支付结算业务实际,两位代表建议,作为支付结算领域的基本法,支付结算法应规范支付业务参与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为支付体系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实施支付体系监督管理提供更强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对此,王景武建议,一是在制定支付结算法时,明确支付结算管理职责的划分,明确人民银行作为支付结算业务监督管理主体,构建一个统一明晰的支付结算监管体系;二是根据目前支付结算业务实际,重新界定支付结算行为和参与主体;三是在制定支付结算法的同时,根据票据业务管理的实际需求,对《票据法》、《刑法》、《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机构的司法解释、办法、通知等进行全面梳理与同步修订;四是突出强调金融消费权益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
王景武建议,在制定支付结算法时,在平衡政府监管和市场效率关系方面,在有效控制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业务创新。同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市场发展规律的态度,充分考虑我国支付体系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和现有法律基础环境等因素,制定符合国情、具有前瞻性的支付结算法。
版权申明:本站文章均来自网络转载,本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