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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专员办:从四方面着手做好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动态监管工作 | 来源:转载 点击数:974次 更新时间:2017/2/21 16:30:12 |
2017年2月21日 来源:天津专员办
开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工作是财政部赋予专员办的工作职责。为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情况,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天津专员办理清思路,从四方面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动态监管。
一、掌握政策,规范台账,加强资金分配环节的动态监管。一是认真学深学透有关文件精神,熟悉掌握每一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督促地方财政部门按文件规定报送相关资料,及时掌握相关情况。二是规范统一台账内容,为动态监管提供信息支持。日常签阅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资金下拨、资金分配文件时(包括提前下达部分),及时进行台账登记,并按月与地方财政部门核对,通过汇总整理和分析,了解每一项(包括提前下达部分)资金的分配情况。三是对资金超过30天未分配或未全部分配的进行预警,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及时足额下拨,并进行跟踪和记录。对超过两个月仍未分配的资金,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情况下发整改通知,并按季度将相关情况上报财政部相关业务司。
二、完善机制,跟踪监控,做好项目执行中的资金监管。每半年听取相关项目单位情况介绍,了解包括项目内容、完成进度、资金支付率、支出内容、绩效目标及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对资金支付进度缓慢、支出内容不符合政策规定和用途等问题,督促其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项目启动检查程序重点核查,实现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全覆盖。
三、确定重点,围绕主线,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开展重点核查工作。将财政部每年下达的重点监管项目、日常监管中发现较大疑点的项目,作为重点审核项目。审核工作主要围绕资金和项目两条主线进行。一是按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的流程,紧盯资金流向,重点关注资金执行进度,查清资金拨付是否及时、管理是否到位、使用是否合规、支付是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有无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等行为。二是按照“申报-批复-招投标-签订合同-开工建设-交工验收-竣工决算”的流程,查清申报项目是否列入项目库,资金使用范围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施工、监理、设计招投标手续是否完善,招标、评标、中标资料是否齐全。对于已完工项目,调阅相关资料,核实主管单位是否及时组织验收,按时办理竣工决算。
四、整合力量,信息共享,合力做好监管工作。为把有限的资金管好用对,与地方财政部门建立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信息共享的联合监管机制。一是加强信息沟通,双方定期通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工作情况、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提前下达部分)预算安排情况、财政部下达年度重点监管内容等。二是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完成重点监管项目的审核和绩效评价工作。三是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总结经验,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2017年2月21日 来源:天津专员办
开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工作是财政部赋予专员办的工作职责。为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情况,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天津专员办理清思路,从四方面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动态监管。
一、掌握政策,规范台账,加强资金分配环节的动态监管。一是认真学深学透有关文件精神,熟悉掌握每一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督促地方财政部门按文件规定报送相关资料,及时掌握相关情况。二是规范统一台账内容,为动态监管提供信息支持。日常签阅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资金下拨、资金分配文件时(包括提前下达部分),及时进行台账登记,并按月与地方财政部门核对,通过汇总整理和分析,了解每一项(包括提前下达部分)资金的分配情况。三是对资金超过30天未分配或未全部分配的进行预警,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及时足额下拨,并进行跟踪和记录。对超过两个月仍未分配的资金,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情况下发整改通知,并按季度将相关情况上报财政部相关业务司。
二、完善机制,跟踪监控,做好项目执行中的资金监管。每半年听取相关项目单位情况介绍,了解包括项目内容、完成进度、资金支付率、支出内容、绩效目标及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对资金支付进度缓慢、支出内容不符合政策规定和用途等问题,督促其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项目启动检查程序重点核查,实现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全覆盖。
三、确定重点,围绕主线,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开展重点核查工作。将财政部每年下达的重点监管项目、日常监管中发现较大疑点的项目,作为重点审核项目。审核工作主要围绕资金和项目两条主线进行。一是按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的流程,紧盯资金流向,重点关注资金执行进度,查清资金拨付是否及时、管理是否到位、使用是否合规、支付是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有无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等行为。二是按照“申报-批复-招投标-签订合同-开工建设-交工验收-竣工决算”的流程,查清申报项目是否列入项目库,资金使用范围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施工、监理、设计招投标手续是否完善,招标、评标、中标资料是否齐全。对于已完工项目,调阅相关资料,核实主管单位是否及时组织验收,按时办理竣工决算。
四、整合力量,信息共享,合力做好监管工作。为把有限的资金管好用对,与地方财政部门建立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信息共享的联合监管机制。一是加强信息沟通,双方定期通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工作情况、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提前下达部分)预算安排情况、财政部下达年度重点监管内容等。二是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完成重点监管项目的审核和绩效评价工作。三是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总结经验,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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