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记者 张智 北京报道
在2017年这个时间节点上,备受关注的个税、资源税改革,都或将有所进展。
一年一度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上任不足两个月的新财长肖捷释放出了足够的改革信号。在这场以减税降费、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为前锋的税制改革中,随着财税改革进一步深化,新的税制体系已经透出端倪。
肖捷表示,2017年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效,继续落实并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扩大减税效应;研究实施新的减税措施;进一步清理规范基金和收费,再取消、调整和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将研究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方案;研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继续深化资源税改革,扩大水资源税试点范围;加强预算、债务、政府采购、PPP、资产、会计等领域的立法及研究。
“财税体制改革需要总体推进而不是局限于某一方面,总体思路很明确,就是要围绕预算管理制度、税收制度及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体制这三个方面来整体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为企业减负
在刚刚过去的2016年,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新增试点行业全部实现总体税负只减不增的预期目标,全年降低企业税负将超过5000亿元。业内人士认为,2017年仍有较大减税降费空间。
事实上,营改增试点全面实施以来,减税效果明显。
数据显示,营改增试点首月减税355亿元,随着全面试点时间的推移,减税规模持续增大,截至2016年11月底累计减税3387亿元。新增试点的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四大行业实现减税1105亿元。2016年5月1日以前已进行营改增试点的交通运输业、电信业,以及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部分现代服务业,5至11月份累计实现减税1102亿元。
1994年已经实行增值税的行业,主要是制造业,可抵扣的进项税不断增多,制造业等行业减税的效果更加明显,2016年5至11月份累计减税1180亿元。如果加上1至4月的减税数额,以及个人二手房、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减税,1至11月份营改增带来的减税已达到4699亿元。
不过,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虽然实现了对货物和劳务征税范围的全覆盖,结束了在我国已经具有66年历史的营业税,但就增值税本身而言,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方面。比如,与世界其他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标准税率档次过多,从税率来看,我国增值税的标准税率为17%,在世界上160多个实施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属于中间水平,同时还设置了13%、11%、6%三档低税率,存在税收优惠政策碎片化等问题。
作为最重要的减税政策,营改增在2017年的减税规模或将进一步扩大。按照营改增政策规定,纳税人2016年购入的不动产当年可以抵扣60%,剩余的40%将在2017年同当年购入的不动产60%可抵扣部分一起抵扣。此外,2017年有4个月的四大行业减税翘尾因素。随着政策和征管的不断完善,特别是企业对税制适应性的不断增强、内部管理不断改进,抵扣的数额也会明显增大。
“2017年增值税税率档次有望简并,并完善进项抵扣;降低非税收入、清理政府性基金有较大的可操作空间,企业社保缴费率也有进一步下调的可能性。”华创证券研报显示。
“我们将在全面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增值税制度作进一步完善,更好地发挥增值税的独特功能,为下一步试点结束后贯彻税收法定原则,启动增值税立法创造有利条件。”肖捷表示。
在国税总局税收科研所所长李万甫看来,为企业减负需要加大费改税力度,应将适合税收形式征缴的收费项目、基金项目改为税收;在大力推进税制改革的进程中,适时将某些收费项目并入到税改方案中,统筹实施;在构建财税体制框架结构中,通过费改税,健全地方税体系,确保地方财源稳固。
税改加速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首要目标,是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增值税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现代增值税制。”肖捷表示。
营改增牵动了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的改革,是涉及到中央地方财政重新分布的大事。财政部将推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制定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并研究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方案。
在这一轮改革中,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是重要任务之一,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确保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民生保障措施落实的有效手段。
“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是财政体制改革的焦点,涉及到中央地方收入划分以及支出责任划分等问题。”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要求,根据事权属性,对于属于中央事权的,要将转移支付上划转列为中央本级支出,由中央单位直接承担;对于属于地方事权的,原则上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相应取消专项转移支付。
2016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达到5.29万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3.2万亿元,专项转移支付2.09万亿元。而其中,关键在于造成地方“跑部钱进”的专项转移支付。
在王雍君看来,专项转移支付涉及领域过宽,分配使用不够科学,而且分得过细,实际上造成了对地方事务的过多干预,必须要合并。
“税制改革也引发了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的改革。除了财政收入的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在事权、财权上也需要作出调整,重新进行匹配和组合。在2014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时,习近平总书记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是政策上的修修补补,而是一个从长远角度的体制机制重构,要着眼于长远的、系统性的重构,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变革。”刘尚希表示。
肖捷表示:“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理顺政府和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加快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在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从根本上为深化转移支付改革奠定基础和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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