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省银行及支付机构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系列宣传之三
践行央行新规 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共筑支付防线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花样百出,老百姓防不胜防,由此引发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成为人人喊打的社会公害,而“支付”作为诈骗分子转移受害人资金的最后一环,被认为是扼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的最后屏障。
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专门出台《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蔓延,加强支付结算管理,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通过业务梳理、广泛宣传等方式严格落实新规定、全力保护用户支付安全,让用户远离电信网络诈骗。
账户实名制“一个也不能少”
为掩盖身份,诈骗分子收受、转移赃款所使用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往往是购买的或使用他人身份证冒名开设的虚假账户,公安机关很难通过账户预留姓名、手机号、银行卡账户等信息倒查诈骗分子,不仅给电信网络诈骗侦破增加了难度,也难以及时采取措施拦截受害者被转移的资金。
这也就不难理解《通知》的首条规定就是加强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实名制管理,全面推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即同一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在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三类户。
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在落实账户实名制工作中实行“增量商户控制”和“存量商户排查”双管齐下,不仅要求新入网商户的身份证、营业执照、资金账户信息等准确统一,同时对存量商户进行现场摸底排查,杜绝伪造、假冒证照的虚假商户入网。对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虚构经营场所的商户,一律拒绝业务受理。
“多管齐下”保障银行卡支付安全
POS机刷卡消费方便快捷,一些诈骗分子也从中嗅到“商机”,利用POS机骗取商户的资金。诈骗分子往往先以低价优惠为诱饵,将已提前绑定银行卡和身份证信息的POS机通过网络销售或上门推销的方式卖给商户。得逞之后,诈骗分子会将商户的前几笔小额交易按时转到商户的账户以取得信任,而当POS机有大额交易时,就会把资金转移到自己的账户,达到诈骗的目的。
POS终端作为目前受理银行卡支付的主要金融设备,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用户信息安全、刷卡支付安全等。因此,《通知》明确禁止网上买卖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规范受理终端管理,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等。
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确保维护的每一台POS受理终端都具备拆机自毁、防切机等功能,同时利用电子围栏、定位侦测、风险监控等技术手段,配合客户经理不间断现场巡检防止终端被篡改、违规移机使用等,避免受理终端流入诈骗分子手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在系统方面,定期对处理支付敏感信息的系统进行安全风险扫描、评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漏洞,辅以针对性欺诈交易监控规则和动态人工决策处理风险控制措施,从终端保障、系统侦测、人工判断等多方面给支付交易加上“保险”,不给诈骗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在银行卡业务管理上坚守“不得平台接入、不得开展二次清算、不得大套小、不得转包”的“四不得”底线,不为无牌机构提供交易接口,不为无牌机构提供资金清算服务,双管齐下全力保障银行卡支付安全。
预防、打击电话网络新型犯罪,全社会责无旁贷,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业务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坚决防范支付环节涉及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同时,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也提醒消费者应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增强防诈骗犯罪辨别力,在源头上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响应央行261号文 易联支付详解新政“四大误读”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已成为当前影响群众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公害。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以下简称“261号文”)后,引发社会的广泛讨论。该文件与此后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相结合,261号文对个人银行账户有哪些影响?在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方面将起到什么作用?
为此,易联支付日前开展一场“防范电信诈骗”知识进社区活动,易联支付的志愿者向公众详细介绍了261号文,澄清了对个人银行账户新规的认识误区,为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误读1:个人ATM转账24小时后到账,不方便,耽误事情。
正解:目前银行和支付机构普遍提供转账实时到账服务,但实时到账也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分子和其他不法分子快速转移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按照《通知》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转账服务时,应当向单位和个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方式以供选择。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资金到账方式和时间,对于急需资金的,可以选择实时到账;对于不太紧急的资金需求,可以选择普通到账或者次日到账。
此外,《通知》还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ATM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这一措施有助于将资金阻截在被诈骗分子转移之前,虽然会对一些个人正常业务产生影响,但对资金到账时间要求高的个人完全可以通过柜面等其他渠道选择实时到账的转账方式。
误读2:设置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三种转账方式不能发挥打击电信诈骗的作用。
正解:据公安机关反映,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有很大一部分受害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不法分子引导在自助柜员机具的英文界面中进行转账操作。受害人大多在完成转账后的较短时间内会意识到上当受骗,但资金已经转出,并被不法分子立即转移。因此,个人通过ATM转账,在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的措施,有助于将资金阻截在诈骗分子转移之前。
误读3:个人只能开立一个Ι类银行账户,不方便。
正解:《通知》实施后,个人使用的银行结算账户将形成以Ⅰ类户为主,Ⅱ、Ⅲ类户为辅的账户体系。Ⅰ类户是全功能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转账、消费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Ⅱ类户需与Ⅰ类户绑定使用,资金来源于Ⅰ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消费缴费等。Ⅲ类户主要用于网络支付、线下手机支付等小额支付,可以办理消费缴费。Ⅰ类银行账户与Ⅱ、Ⅲ类银行账户的关系就像是“钱箱”与“钱包”的关系。
事实上,出台此条政策是央行希望大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一些闲置不用或用得较少的账户销户,将一些主要用于网络支付或小额高频支付的账户降级为Ⅱ类或Ⅲ类户。个人大额资金可以存储在Ⅰ类户中并通过Ⅰ类户办理业务,而个人日常网上支付、移动支付以及其他小额、高频支付,则尽量通过Ⅱ、Ⅲ类户办理。
误解4:开通非柜面账户的限额和笔数影响办理业务。
正解:《通知》要求银行加强非柜面转账管理及支付账户转账管理,在保障单位和个人正常转账需求的同时,阻断不法分子进行非法转移资金。
一是兼顾安全和便利,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与客户事先约定支付限额和笔数。对非柜面渠道办理的非同名账户转账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与单位和个人进行事先约定。
二是强化安全验证方式。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验证方式。
三是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日累计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和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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