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结算、在线支付、自动到帐、自动上货、网购批发 专注服务中小企业 会员中心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服务热线:400-6966-014 咨询
网站首页软件购买软件动态软件下载常见问题全网推广合作商招贤纳士关于我们媒体报道
栏目导航
新闻搜索
热门点击
联系我们
  • 网址:www.we0546.com
  • 邮箱:414787450@qq.com
  • 电话:4006966014
  •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二路471号北海嘉园C座305号

  • 首页新闻中心  
     
    微信公众号转载调查:反抄袭成本过高
    来源:转载 点击数:2077次 更新时间:2015/5/8 21:16:38

     实习记者 朱艺艺

      本报记者 姚建莉 杭州、上海报道

      近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对媒体间的转载授权进行了规范。

      这对以内容起家的微信公号而言无疑将带来新的机会和挑战。

      多个以刊载原创内容为主的微信公号创始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均指出,尽管在原创内容上都会加说明予以保护,但他们仍经常面对原创文章被抄袭的问题,且维权成本很高,但维权结果也不甚理想。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徐新明表示,除了政府层面的行政手段,还需要一些主要市场主体,比如腾讯、新浪等加强意识,创造性地提供一些技术手段、防范措施。

      反抄袭维权成本过高

      微信公号“呦呦鹿鸣”创始人黄志杰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指出,去年11月,其一篇获得10万级阅读量的文章,被许多微信公号未经许可转载,迫使他在文中强调“图片为呦呦鹿鸣经授权发布的独家照片,为鼓励原创,禁止转载,对其中任何一张的转载,都将被呦呦鹿鸣律师后援团起诉索赔,赔偿标准是每张1万元”。

      同样的问题也发生在财经时事评论员占豪身上,他在2014年2月注册微信公号“占豪”,而随着人气暴涨,各种山寨号和抄袭者也随之而来。在微信中搜索叫做“占豪”的公号就有三个,其中一个加了黄色认证“V”,并在介绍中使用“占豪官方唯一账号”等字眼。

      21世纪经济报道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些抄袭者一般的做法是把原创文章的标题和原文进行修改,不注明任何出处直接贴到自己的平台上。

      壹读新媒体运营者牛学博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抄袭者不注明出处直接转载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我们不可能和每一个微信公号联系,工作量太大。”

      他甚至发现有一个阅读数只有100多的微信公众小号,壹读每天的稿子发出去20分钟以后,该小号就会发一篇内容一模一样的,“有段时间我每天都举报它,一举报后它的文章就会被删,但第二天还是接着抄,我们也和这个号的运营者沟通过,但是对方直接把我拉黑了。”

      “广东的一家媒体之前用了我的文章,我们发传真与他们沟通后,对方回电话解释了情况,还付了稿费。”“六神磊磊读金庸”的创始人王晓磊接受采访时说,这次维权成功只是个案,而更多原创者面对的是高昂的金钱和时间成本,最后即由于各种原因不了了之。

      因为几大门户的客户端抄袭“呦呦鹿鸣”的文章,黄志杰为此还特地委托律师去上海公证,“一方面需要委托律师,另一方面公证需要很多材料,一个公证就要两千块钱,几个公证下来,花了几千块钱”。

      今年2月3日,微信团队针对微信公众平台发生的抄袭等侵权行为,发布《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相关规定,提出第一次侵权将删除文章并警告,第二次则封号7天,第三次封号14天,第四次封号30天,第五次将永久封号。

      该举报机制推行后,王晓磊感觉抄袭的情况有所减少。但在占豪创始人看来,举报程序还是较为复杂,他人举报往往收到回复是“原创者因为没有赞同举报,所以举报不成功”。

      保护鼓励创新

      4月22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对媒体间的转载授权进行了规范。

      徐新明指出,《通知》主要是从执法的角度明确了这类问题的处理,使得侵权者面对的责任、风险加大,起到威慑作用。

     根据2014年微信官方透露的数据,微信公众号数量已经突破800万,其中原创内容不到十分之一,还常常遭遇各类抄袭者。

      而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最新监测数据,在日常使用中,76.4%的用户会使用朋友圈来查看朋友动态或进行分享,每天朋友圈内仅分享链接内容的次数已经超过30亿次。

      而一般的读者对内容出处并不在意,这样的用户习惯,让许多微信公号为了积累大量的用户基数,而选择抄袭一些“大号”的文章进行赚钱。

      黄志杰认为,最理想的状态或许是成立有执行力的第三方组织,可以迅速地采取一些行业的约束,制止抄袭者的行为。

      王晓磊指出互联网的分享精神和对原创内容的保护两者并不冲突,而保护恰恰是互联网鼓励创新最重要的前提。

      徐新明也强调,惩罚不是目的,只是为了增加违法成本,防范违法行为,而这些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健全版权合作机制,让社会各方都能享受作品带来的价值。

     

    版权申明:本站文章均来自网络转载,本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百度转型:走向人工智能的风口 下一篇:国税总局表态支持电商意味几何?
     

      友情链接
    腾讯企业QQ招商银行金山360工商银行支付宝财付通
    快递查询东营招聘网绿色软件下载软件盒子天空下载西西软件园太平洋电脑网天极下载多多软件站
    好特下载飞翔下载泡泡网下载ECSHOP非凡软件站ZOL分流下硅谷动力豆豆网it168下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9 - 2010 Powered By Zhirui Ver 3.6.5 鲁ICP备13019314号
    邮件:414787450@qq.com 电话:4006966014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二路471号北海嘉园C座305号  法律顾问: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