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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公众号转载调查:反抄袭成本过高
    来源:转载 点击数:2078次 更新时间:2015/5/8 21:16:38

     实习记者 朱艺艺

      本报记者 姚建莉 杭州、上海报道

      近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对媒体间的转载授权进行了规范。

      这对以内容起家的微信公号而言无疑将带来新的机会和挑战。

      多个以刊载原创内容为主的微信公号创始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均指出,尽管在原创内容上都会加说明予以保护,但他们仍经常面对原创文章被抄袭的问题,且维权成本很高,但维权结果也不甚理想。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徐新明表示,除了政府层面的行政手段,还需要一些主要市场主体,比如腾讯、新浪等加强意识,创造性地提供一些技术手段、防范措施。

      反抄袭维权成本过高

      微信公号“呦呦鹿鸣”创始人黄志杰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指出,去年11月,其一篇获得10万级阅读量的文章,被许多微信公号未经许可转载,迫使他在文中强调“图片为呦呦鹿鸣经授权发布的独家照片,为鼓励原创,禁止转载,对其中任何一张的转载,都将被呦呦鹿鸣律师后援团起诉索赔,赔偿标准是每张1万元”。

      同样的问题也发生在财经时事评论员占豪身上,他在2014年2月注册微信公号“占豪”,而随着人气暴涨,各种山寨号和抄袭者也随之而来。在微信中搜索叫做“占豪”的公号就有三个,其中一个加了黄色认证“V”,并在介绍中使用“占豪官方唯一账号”等字眼。

      21世纪经济报道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些抄袭者一般的做法是把原创文章的标题和原文进行修改,不注明任何出处直接贴到自己的平台上。

      壹读新媒体运营者牛学博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抄袭者不注明出处直接转载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我们不可能和每一个微信公号联系,工作量太大。”

      他甚至发现有一个阅读数只有100多的微信公众小号,壹读每天的稿子发出去20分钟以后,该小号就会发一篇内容一模一样的,“有段时间我每天都举报它,一举报后它的文章就会被删,但第二天还是接着抄,我们也和这个号的运营者沟通过,但是对方直接把我拉黑了。”

      “广东的一家媒体之前用了我的文章,我们发传真与他们沟通后,对方回电话解释了情况,还付了稿费。”“六神磊磊读金庸”的创始人王晓磊接受采访时说,这次维权成功只是个案,而更多原创者面对的是高昂的金钱和时间成本,最后即由于各种原因不了了之。

      因为几大门户的客户端抄袭“呦呦鹿鸣”的文章,黄志杰为此还特地委托律师去上海公证,“一方面需要委托律师,另一方面公证需要很多材料,一个公证就要两千块钱,几个公证下来,花了几千块钱”。

      今年2月3日,微信团队针对微信公众平台发生的抄袭等侵权行为,发布《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相关规定,提出第一次侵权将删除文章并警告,第二次则封号7天,第三次封号14天,第四次封号30天,第五次将永久封号。

      该举报机制推行后,王晓磊感觉抄袭的情况有所减少。但在占豪创始人看来,举报程序还是较为复杂,他人举报往往收到回复是“原创者因为没有赞同举报,所以举报不成功”。

      保护鼓励创新

      4月22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对媒体间的转载授权进行了规范。

      徐新明指出,《通知》主要是从执法的角度明确了这类问题的处理,使得侵权者面对的责任、风险加大,起到威慑作用。

     根据2014年微信官方透露的数据,微信公众号数量已经突破800万,其中原创内容不到十分之一,还常常遭遇各类抄袭者。

      而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最新监测数据,在日常使用中,76.4%的用户会使用朋友圈来查看朋友动态或进行分享,每天朋友圈内仅分享链接内容的次数已经超过30亿次。

      而一般的读者对内容出处并不在意,这样的用户习惯,让许多微信公号为了积累大量的用户基数,而选择抄袭一些“大号”的文章进行赚钱。

      黄志杰认为,最理想的状态或许是成立有执行力的第三方组织,可以迅速地采取一些行业的约束,制止抄袭者的行为。

      王晓磊指出互联网的分享精神和对原创内容的保护两者并不冲突,而保护恰恰是互联网鼓励创新最重要的前提。

      徐新明也强调,惩罚不是目的,只是为了增加违法成本,防范违法行为,而这些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健全版权合作机制,让社会各方都能享受作品带来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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