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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不特定多数人 量刑加罚30% | 来源:转载 点击数:1259次 更新时间:2016/10/1 17:22:27 |
近年来,我国电信诈骗案件以每年20%-30%的速度增长,给群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6起电信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北京2起,福建4起。统计显示,电信诈骗犯罪多为团伙作案。北京法院有50%以上的电信诈骗案件出现3人及3人以上的诈骗团伙。
多为团伙作案
据介绍,电信诈骗犯罪呈现明显非接触性特点,空间跨度大、链条长,行骗手法繁多、群众防不胜防。特别是今年8月以来,山东、广东连续发生学生被诈骗后死亡的案件,影响极其恶劣。
据北京市高院副院长安凤德介绍,电信诈骗犯罪多为团伙作案。据统计,北京法院有50%以上的电信诈骗案件出现3人及3人以上的诈骗团伙。戴春波等32人诈骗案是近年来北京法院受理的个案中,被告人最多的跨国电信诈骗犯罪。诈骗团伙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招揽人手并将其安置于境外,冒充公检法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向境内拨打电话的方式,形成严密的话术体系,从而获得被害人信任,诱使被害人向其汇款,达到诈骗钱款的目的。北京海淀法院对3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两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严惩首要分子
安凤德表示,近年来,电信诈骗借助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愈发呈现出跨地域、团伙作案、难辨认、受害范围广等特点。北京法院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首要分子、骨干、累犯、惯犯、职业犯。
“在电信诈骗案件中,诈骗金额、被害人人数、诈骗次数、诈骗手段、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都会影响被告人的量刑。”安凤德说,北京市高院制定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案件,在量刑时最多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此外,加大对犯罪分子的经济制裁力度,从经济上彻底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
现在电信诈骗的手法繁多,群众防不胜防。安凤德特此提醒,公民及当事人注意不要随意泄露个人身份信息,不要随意泄露个人银行卡账号和密码信息,更不要向所谓的“指定账户”汇款。如果对自己是否涉及相关案件不清楚或者有疑虑,应当亲自前往司法机关核实。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6起典型案例
1 涉5种诈骗手段
2 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诈骗
3 屏蔽一定范围内手机信号用伪基站伪装客服号码发送短信诈骗
4 谎称被害人涉嫌用医保卡购买违禁药品进行诈骗
5 非法购买个人信息
6 谎称要给被害人发放补贴进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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