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东华
晨报讯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上海“1·13”特大诈骗案在金山法院公开一审宣判。于小飞、陈永好、汪叙辉、吴永浩四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分别判处10年至14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至200万元不等。这是上海近年来最大一起电信诈骗案。据悉,涉案人员多达140余人,其中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就有120余人。
2015年4月,29岁的于小飞由于其经营的公司生意不佳,于是找到同为公司股东的陈永好,两人商定,利用他们合伙经营的聚诚公司和天禧公司搭建电话购物平台实施诈骗活动。于小飞主要负责公司人员与业务的组织管理,陈永好则负责采购诈骗所需的收藏品,并约定非法所得二人平分。
为提高诈骗的成功率,于小飞还与聚诚、天禧两家公司的总经理汪叙辉、吴永浩研究出了一套“话术模板”,再由汪叙辉、吴永浩组织培训各自公司的员工高柏林、齐建伟等140余人(均另案处理)分组实施电话诈骗。
于小飞等人的犯罪手法其实并不复杂,先由公司业务员拨打被害人电话,参照“话术模板”虚构的事实,谎称公司举行周年庆活动,抽奖免费赠送所谓“收藏品”(胜利宝玺、手串、收藏版人民币、天下粮仓粮票等),接着肆意夸大收藏品的价值和升值空间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最后通过收取所谓的保证金、物流及保价费、税费、过户费、会员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钱款。
2015年12月下旬,于小飞等人又改变诈骗手法,谎称“刮刮卡”中奖享受1000元代金券,肆意夸大第四套收藏版人民币的价值和升值空间,引诱被害人高价购买第四套收藏版人民币。
至案发时止,于小飞等人共骗取被害人钱款3220余万元,其中汪叙辉负责的聚诚公司诈骗1820余万元,吴永浩负责的天禧公司诈骗1390余万元。
2016年1月13日上午,公安机关在昆山市将于小飞、陈永好、吴永浩等人抓获归案,当天晚上,汪叙辉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于小飞、陈永好、汪叙辉、吴永浩组织他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于小飞、陈永好、汪叙辉、吴永浩均系主犯。被告人汪叙辉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地位,金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于小飞有期徒刑14年,罚金200万元;陈永好有期徒刑13年半,罚金200万元;汪叙辉判10年,罚30万元;吴永浩判11年,罚30万元。
法院同时责令四名被告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继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据悉,金山法院将于近日对此案涉及的其他120余名被告人也陆续作出判决。
版权申明:本站文章均来自网络转载,本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