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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网络直播抵制低俗 需依法开展相关业务广电总局:网络直播抵制低俗 需依法开展相关业务 | 来源:转载 点击数:822次 更新时间:2016/9/11 13:51:09 |
深圳晚报讯 据新华社报道,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相关规定,要求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机构依法开展直播服务。
通知指出,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的通告》,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一是通过互联网对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二是通过互联网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七项。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及个人,包括开设互联网直播间以个人网络演艺形式开展直播业务但不持有许可证的机构,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上述所列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通知要求,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管理条件以及内容审核把关能力,确保播出安全与内容安全,在开展直播活动前应将相关信息报属地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
通知还对直播节目内容,相关弹幕发布,直播活动中涉及的主持人、嘉宾、直播对象等作出了具体要求,直播节目应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不得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所禁止的内容,并自觉抵制内容低俗、过度娱乐化、宣扬拜金主义和崇尚奢华等问题。
另讯 中央网信办副主任任贤良9日下午在“遏制网络恶俗炒作现象”专题研讨会强调,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止网络恶俗蔓延滋长的势头,努力构建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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