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P2P行业风急浪高之际,一份细致的监管规则出台了。
8月24日,银监会正式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此前业界关注的诸多内容终于落定。
《办法》出台标志着P2P网络借贷行业从野蛮生长初生阶段,开始步入走向成熟的路径。回顾近年以来,P2P行业从诞生到壮大可谓“其兴也勃焉”,但此后便迅速乱象丛生,乃至于“跑路”新闻屡见不鲜。初生事物存在许多问题本也正常,但金融行业有其特殊属性。反思许多P2P企业的经营乱象,可以发现监管缺位是重要原因之一,一部监管细则实乃市场发展的迫切需要。因此,此次《办法》出台对行业健康发展无疑是一个利好。
《办法》内容全面细致,就管理机制、备案管理、风控、投资人保护、信息披露、监管自律、法律责任等各方面作出了细化要求,为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的平台设定了相对具体的准入门槛,同时也明确了13条负面清单,意味着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有了明确的操作规则。在P2P行业乱象四起之际,这些细则无疑会对违规或灰色经营行为形成“精准打击”。
《办法》中最受瞩目的莫过于借款上限规定,这实际上关乎监管层对P2P的整体定位。根据《办法》,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这一规定有其合理性,监管层意在使P2P定位于“小额分散”的普惠金融,而不是跟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竞争。由此,互联网金融成为传统银行的有益补充。实际上这正是许多P2P对社会的贡献所在,例如开鑫贷近年来为大量小微企业提供了金融支持,且平台上借款人的利率已经从2013年初的15%下降到近期的8%,这在传统金融机构中是很难做到的。
《办法》对行业显然将会造成巨大的影响。《办法》实施后,全部网贷平台会大幅增加合规成本(经营成本增加5到10个百分点);另外,平台要投入各种硬件设备,业内人士预判,如果没有强大的实力,目前至少一半平台会在整改期内无声无息退出市场。总之,监管的出台将会使得大批制度套利的平台退出,行业集中度将会大幅提高。此外,关于借款金额的限制,将对以企业贷款为主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影响较大,则可能会导致平台集中转型。
“负面清单”模式也是一种有益的探索。通过负面清单界定网贷业务的边界,实质上是对符合法律法规的网贷业务和创新活动给予支持和保护。
《办法》中提及的某些方面,还需要在实践中摸索、修订。目前已有业务如何转型是一个大问题,据不完全统计,现存的不符合限额限制的P2P资产有几千亿之多,对于这一部分历史业务如何平滑过渡,需要有监管智慧,不能简单粗暴一刀切。控制借款规模、遏制一人多贷需要靠,建立借贷数据库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这方面尚有大量空白。
经过P2P几年来的震荡和洗礼,客观上也完成了一轮投资者教育,实际上任何市场的良性发展,不可能依赖于监管者,而主要源自于参与交易的芸芸大众的素质能力提升,从这个角度看,《办法》出台是P2P行业发展的重要一步,但要提高构成行业基础的投资者素质,仍然路漫漫其修远,需要长期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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