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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2P银行存管推进仍无解 联合存管或遇阻
    来源:转载 点击数:866次 更新时间:2016/8/20 14:26:18

      ■本报记者 张夏楠 北京报道

      本就进展缓慢的银行存管又因为一纸文件遇到难题。

      近日有消息称,银监会向各银行下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指引》),对难落地的银行存管做出规定。其中,以联合存管的内容引发的争议最大。

      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在8月18日向《华夏时报》记者证实,已收到上述征求意见稿。对方表示,银行正在研究学习自检阶段,一方面会按要求积极反馈意见,一方面可能会调整业务策略。是否放开与P2P平台的合作,“将取决于各家银行对业务的认识程度和决策结果”。

      联合存管或行不通

      《指引》中拟规定,“存管银行应对客户资金履行监督责任,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这一条文引发对联合存管模式的质疑。

      一般而言,网络借贷平台与银行资金存管合作分为银行直连、直接存管以及第三方支付联合银行存管三种模式。根据对平台公开披露信息的不完全统计,目前采用银行直连的仅5家;直接存管模式有近50家,采用联合存管的有近20家。

      在7月完成与厦门银行直接存管的INK集团联合创始人兼总裁林恩民解释,《指引》中是指平台存管账户、投资人和借款人的独立存管账户、风险备用金账户等的开设与结算都要在银行。而联合存管中,用户的独立账户是开在第三方支付存管商户体系内,再在银行开设对应的商户银行账户,也就是所谓的“大账户”模式。

      他表示,一般在联合存管中,银行会采取事后对账方式来监管流水,结算等还是通过第三方支付而非银行实时完成,比之前单纯的第三方支付存托管要更进一步。但根据《指引》要求来看,监管希望开户、实时结算都在银行,“联合存管可能就不符合规定了”。

      一家要求匿名的平台负责人向《华夏时报》记者回应,与监管的沟通得到的反馈是,P2P平台要实现用户自己在网站点击存管银行开户链接,开设虚拟账户,而不得统一代开或者无提示开通。

      另外,如果《指引》最终落地,银行需对现有P2P存管业务进行整改,合规后才可对接P2P平台。已上线的银行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不能如期完成,则要终止业务。

      对此,前述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人士表示,“对于新政提到的禁止类行为,商业银行应当完全按照监管要求,合规开展业务。”

      对于这样一份文件,该人士认为能够真正起到业务指引的作用。而例如要求委托人“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要求存管人对“逾期率”、“不良率”等网贷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保管情况进行公开披露等,对方表示,银行之后的对接业务可能会比此前考虑得更加全面细致。

      由于尚处在征求意见期,该行也就部分条款提出了反馈建议。

      有接近某地方行业协会的人士表示,上述《指引》原本是针对银行进行内部的意见征求,被披露之后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目前该协会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了意见汇总。

      第三方支付被限?

      早在2015年7月,央行牵头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

      如果是新的规定,此前行业中主流的第三方支付存管显然难以持续,拉入银行做联合存管,就成为了支付机构的共同选择。

      富友集团市场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朱捷18日向本报记者表示,早在去年年底,富友就对银行存管的业务做了重新定位。在银行和网贷平台存管的合作中,富友支付做的是牵线撮合以及部分技术服务,而非介入存管业务本身。

      对于《指引》是否将影响银行与第三方支付之间的合作,上述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人士表示,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有许多方式。可以说联合存管是“银行+第三方支付”,但决不能说“银行+第三方支付”就是联合存管。

      他举例,在直接存管的模式中,银行一般会为平台开设存管账户、投资人和借款人的独立个人存管账户等,但还是走第三方支付结算通道,这也属于“银行+第三方支付”的一种。

      至于《指引》之后,银行是否会放开与P2P机构的合作,该银行人士认为取决于各家银行自己的态度。“虽然《指引》中提出存管人不负责项目风险、平台虚假标的、伪造数据风险等,但在实际业务操作中,银行的声誉风险仍然是存在的。”对方称。也正是这样的声誉风险,使得相关业务一直推动迟缓。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有70余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对外宣称已上线银行资金存管,在正常运营的平台中占比仅为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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