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何晓晴 广州报道
导读
86项披露指标中,强制性披露指标65个、鼓励性披露指标21项,分为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与项目信息等3大方面。
8月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金协会)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并率先推出了首部个体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截至目前,该信息披露标准仅针对互金协会会员单位强制执行,是加入协会的门槛之一,但对于协会外的广大平台仅是鼓励执行而已。因此该信披标准能否尽快覆盖大多数平台,能否真正助推整个行业走向公开透明,仍是个未知数。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该信息披露标准看似全面,但有关逾期、坏账等敏感数据披露并不充分,比如各平台逾期标准不一,逾期多久算坏账?坏账率和坏账金额是否需要披露?这些最能提示风险的信披标准并没有被提出,仍有待进一步细化。
适用业态扩围
据互金协会会员单位第一网贷透露,早在今年一季度协会就开展了信息披露标准编制工作,召集了多家会员单位共同参与,协会在3月还组织召开座谈会就标准草稿广泛征询了意见。
对此,重庆好乐视总经理陈小辉表示,较今年3月提出的内部讨论稿相比,协会会员业务类型将得到扩充。“除了适用范围为个体网络借贷、互联非公开股权融资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从业机构,征求意见稿将其扩至互联网理财及类似业务的从业机构。”
在第一网贷总经理胡尔义看来,此举利于逐步实现“买者自慎”,又有利于控制道德风险,避免虚假信息的传播造成“逆向选择”。
合力贷CEO刘丰认为,其实从合规企业角度来看,信息披露并没有什么难度,唯一需要考虑的是根据要求,如何统一披露角度,统一规范内容,按时、有序、高效、清晰、全面的进行信息披露。
此外,神仙有财CEO惠轶称,与以前各地出台的相关规定不同的是,此次征意稿照顾到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需求。
例如,除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可向公众进行披露外,项目信息只能向平台注册用户等特定对象进行披露;拟披露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做出相应说明,并对相应信息进行合适地脱敏处理。
拍拍贷总裁胡宏辉认为,“行业有了统一披露标准之后,有平台可能不愿意披露逾期率等这些信息,也有的可能进行一些虚假或错误披露,这也是发现问题、暴露问题的一个很好的方式。”
“不同的平台从事不同的业务,风险状况不一样,也不具备可比性。我认为,观察一家P2P平台的风险主要看两方面,一是其收益能否覆盖风险,二是其风控能力。” 胡宏辉表示。
遏制平台资金池
此前,有些P2P平台为了规避监管,在项目满标后将项目隐藏起来,近来这一情形越来越严重。业内表示,此举在客观上存在一个项目多次发标的可能。如果存在二次发标的话,那就是资金池。
“主要是互金协会通过数据抓取发现资金池后,会要求平台对相关项目做出解释或者整改。”有业内人士如是说。“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协会通过相关金融部门对广东个别大型P2P平台已进行了风险预警。”
对此,该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互金协会发布的信息披露征求意见稿就项目本身相关信息做了细化和强制披露的要求,对于遏制上述现象是非常有帮助的。也就是说,项目满标后应当持续进行信息披露,直到项目还款结束。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亦表示,之前,内部讨论稿中关于信息披露主要集中在平台基本情况信息和运营指标,最新出台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中,除了基本信息和运营指标外,对项目信息、借款人信息等增加了很多披露指标。
其中,对项目信息,如起息日、还款方式、项目融资进度、项目风险提示、相关费用、资金流向、合同模板、出借人或投资人适当性管理等都走了明确的要求,必须披露。
借款人信息方面,也明确规定了要披露借款人全程及简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借款用途、股东信息、实缴资本、办公地点、经营区域、借款账户所属地区、在平台的逾期次数及逾期金额等,除借款人名称和证件号码可脱敏处理外,其他必须如实对投资者公布。
“相关监管办法明确要求投资人风险自担,只有在真实、充分、全面、及时的信息披露制度下,投资者方可对自己所选择的平台和投资项目负责、自担风险。”方颂称。
陈小辉称,通过信息披露,促进资金流向透明、项目信息透明和平台信息透明,既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又通过统一标准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最终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具体到平台而言,一是要调整业务系统,按披露标准及时准确披露信息。二是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落实信息披露的部门、岗位、人员。三是按职责分离,独立复核等原则梳理信息披露业务流程,避免信息披露中敏感信息泄露、披露不及时等操作风险。” 陈小辉如是说。(编辑:李新江)
版权申明:本站文章均来自网络转载,本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