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苏诗钰
近期,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开展综合监管试点探索功能监管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将所有的金融服务业均纳入监管,实现金融监管的全覆盖。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自贸区研究院副院长肖本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细则》的重点和亮点主要有两个,一是根据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的理念实现对市场监管的全覆盖,尤其是加强对一些交叉和监管真空的金融领域监管;二是以信息共享和加强协调为保障推进金融综合监管,并且两者都有具体的抓手。
上海开展金融综合监管试点,探索功能监管,有利于发挥自贸区制度创新优势,为国家层面金融监管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有利于促进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良性互动,推进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有利于健全完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据悉,上海自贸区去年10月30日印发金融改革40条,提出加强自贸区金融监管协调,探索功能监管。国家“十三五”规划中同时明确,要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
据了解,《实施细则》就金融监管全覆盖方面提出,将全面覆盖经营机构、全面覆盖金融产品、全面理顺监管分工。重点监测金融行为清单列出包括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证券投资、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和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等活动、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非融资性担保以及其他疑似金融活动。此外,将结合上海实际,构建以“一个平台、两份清单、三类数据库、四种信息源”为框架的信息共享机制。
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雄表示,将进一步示范引领全市改革开放各项工作,继续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稳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加快建立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体系。
“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只有管得住,才能放得开。因此,金融综合监管改革将为进一步加大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力度创造条件。”肖本华告诉记者,上海自贸区金融综合监管改革,尤其是针对P2P等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改革,可为全国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曾大鹏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细则》在一行三会机构监管、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更大限度地发挥自贸区制度创新优势,促进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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