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松超
民政部21日发布通知称,根据慈善法相关规定,民政部将采取遴选方式,指定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首批拟指定10家左右。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随着自媒体的兴起,网络募捐行为也不断涌现,不少人都借助方便快捷的互联网平台,通过公开募捐解决了燃眉之急。但与此同时,网络募捐却也暴露出了不少的问题,不管是个人募捐还是平台募捐,都概莫能外。
从个人募捐来看,最让人深恶痛绝的就是骗捐。比如去年一名网友谎称父亲在天津爆炸事故中死亡,因此骗得网友“打赏”9万多元。有些募捐平台的运作极不规范,也引发了一系列募捐乱象。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年初广东佛山的一起平台募捐事件:善款还没用完女儿就去世了,之后女孩家人微信晒起出国旅游以及各种美食的照片,一时间就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针对当下的募捐乱象,为了让民间慈善更加规范、健康地发展,今年3月份,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修改稿,明确指出“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不受慈善法调整”,“个人必须要通过慈善组织来公募”。这可谓是颇为折中的一个方案,其既没有否认个人为了私人利益而在有限范围内的求助行为,也强调了只有慈善组织才能公开募捐,对网络募捐必须要加强监管。
一方面,友爱互助的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个人募捐也不能因噎废食“一刀切”封死,更何况,平台募捐也存在着效率低且公信力差等劣势;另一方面,通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等渠道进行募捐,也更有利于促使网络募捐行为规范化,比如对申请对象的信息进行核实、善款使用情况及时公开等措施,都是对民间慈善的呵护,而即便是在此过程中发生了问题,也更容易找到责任人。
事实上,当下公募组织公信力低是一个不可否认的现实。对此,相关部门在尽力改善。除了法律层面的保障之外,此次民政部拟指定的10家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就一再强调将按照“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公开透明、自愿申请,分批考察、择优指定”的原则进行批次遴选,并邀请专家和媒体等代表进行评审和监督,再加上《慈善法》的通过,可以预见的是,将来公募组织的公信力应该会有提升。
当然,还需看到,指定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仅仅是迈出了对网络募捐进行监管的第一步,接下来,个人与慈善组织到底该如何合作,需要走怎样的流程,具体该在什么时间、地点,采取怎样的方式等等,都需要民政部门研究出台具体的操作规制。假如个人找不到慈善组织,或者慈善组织不愿意与其合作,那么在此情况下又该怎么办?都需要将其考虑在内,毕竟网络募捐细节的规范和完善,反过来也更有利于对网络募捐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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