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施娜
自去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来,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一直在持续推进中,而规范首先要做的就是信息披露的规范。
今年3月10日,由央行条法司、科技司组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互金协会)逾40多家成员单位,行业研究机构及部分银行参加并对《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初稿)(以下简称《规范》)进行了讨论。
据了解,该《规范》对个体网络借贷、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从业机构的信息披露标准进行了单独的要求。其中,P2P平台详细披露公司信息、交易总额、交易总笔数等21项平台运营信息,同时还要对借款项目、借款人、借款机构的信息进行披露。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对一些互金平台就信息披露事宜进行了调研,征求相关意见。或许,不久的将来,《规范》就会正式出炉。
信批成监管规范重点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
随后,去年12月底,银监会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也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信息披露”字眼共出现了12处,明确提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制定实施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合同文本等标准化规则,促进机构信息披露和增强经营管理透明度”。
这半年多以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北上广及江浙地区都在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息披露规范工作。
如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发布的“产品登记&信息披露系统”,包括产品登记、信息披露、资金托管等三项大内容。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则公布了《上海个体网络借贷(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的具体细则,要求平台披露包括主体信息(20%)、产品信息(25%)、业务信息(30%)、财务信息(10%)、其他信息(15%)五大类共49项信息。
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更是先后出台了《江苏省网贷平台产品模式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对网络借贷平台高管人员的管理指引办法(暂行)》,要求会员单位中的网贷平台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时,应对所发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类别、业务模式进行事前备案。
平台信息透明度不尽相同
虽然信息披露规范已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规范的重点,但是目前各互金平台上相关信息的披露情况不尽相同,且对信批事项的接受程度也不完全一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在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方面,平台的知名度不一定与其信息透明度成正比。一些比较知名的大平台,部分借款人信息可能就比较简略,只列明由某担保公司担保,甚至有些产品连借款人信息都没有。而一些相对较小、知名度不那么高的平台,借款人资质证件、借款用途、抵(质)押物、合同协议等都作出了详细介绍。
与此同时,行业也在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此前5月28日,杭州铜米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掌柜)与浙江省互联网金融联盟以及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签订了数据对接意向协议。
据了解,接入的数据纬度包含日常交易数据、投融资标的信息等,这些数据将会在相关网站公开展示、供投资人查看,并借此建立相关借款人数据库以降低借款风险。但因为“太详细,有点敏感”,第一批只有5家互金平台签署协议。
铜掌柜首席信息官金少策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不是监管强制要求,很难让平台自愿提供相关信息,共享那些信息需要一些技巧和艺术。
此外,对于信息披露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如何平衡也是一个问题。在上述《规范》(初稿)中的第八条要求,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证件号码、银行卡号等,采用部分披露,隐去敏感部分,保护相关信息,但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又要求若借款人为自然人,则需要将上述敏感信息予以披露。
对此,金少策表示,即时的借款人姓名和相关借款信息,以及违约信息等提供给银行是可以的,但是面向社会公众,这么细致,就有点敏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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