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殷鹏
新兴的Fintech(即financial technology firms,指“金融科技公司”)的迅猛发展,以及与之相关投资金额的快速增长,使得人们的目光越来越多地聚焦在引起金融服务分销、消费方式发生根本变革的潜力上。
2016年上半年,有多家P2P网贷平台宣布转型为金融科技公司。继宜信率先宣称自己为“金融科技”公司之后,积木盒子表示已布局PINTEC集团,并发力智能金融。而一些中小平台纷纷跟风打造“金融科技平台”。有业内人士指出,现在互联网金融名声不好,换个“科技金融”的概念来做营销推广,目的就是避开监管的条条框框。
在“第一届中国金融科技大会”上,京东金融集团CEO陈生强公开驳斥业内这一“搭便车”现象。“我们发现陆续有公司贴上‘金融科技’标签,并且这个词的曝光率越来越高。金融科技就是为传统金融机构赋予能量,降低他们的成本,提高他们的效率,这不是一个所谓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说到底,金融是核心,科技是手段。创业方向是结合自身能力和资源做出的选择,并不是什么概念火,什么概念好融资,大家就做什么。一家金融科技公司,如果不遵循金融行业本质,把风控放在第一位,那就有很大危险。”
在陈生强看来,金融科技具体内涵还包括如下几点:第一,以数据和技术为驱动。从两个维度上讲,首先是数据维度,金融科技公司的数据规模要够大、维度要够广,且要合法;其次是技术维度,在数据基础之上,叠加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运用。
第二,提升行业效率,降低行业成本。金融科技公司可以快速、大规模获取用户;可以通过用户标签,更精准地找到特定的目标用户,提升转化率;可以利用大数据风控体系,减少人工审核。风险决定融资价格,风险控制得越好,资金成本也就越低。
第三,金融科技公司不应该跟传统金融机构抢生意,而应更多地去做传统金融不能去做,或做起来成本很高的业务。
第四,服务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对传统金融机构不是挑战,而是服务与支持。一方面,金融科技公司的创新模式需要验证,另一方面,在用户体验要求上,传统金融机构跟金融科技公司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差异。
值得一提的是,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日前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第二期从业机构高管系列培训会上明确指出,应划清金融和Fintech的界限。Fintech不直接从事金融业务,主要与持牌机构合作。对此应抛开表面属性,从业务模式出发进行“穿透式”监管。
原央行副行长吴晓灵认为,今年是互联网金融整顿之年、监管之年。无论是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科技,其本质是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并没有改变金融业务本质。在互联网金融监管过程中,应区分金融活动与“为金融服务的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管原则。如果是金融活动,对于资金中介、信用中介必须进行有牌照管理,但围绕着金融活动也有很多金融服务,这两类金融活动应有不同的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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