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网址:www.we0546.com邮箱:414787450@qq.com电话:4006966014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二路471号北海嘉园C座305号
|
|
|
|
|
|
|
浙江一P2P老板一审判无期 | 来源:转载 点击数:1039次 更新时间:2016/7/6 14:05:26 |
致1200余人损失8800余万元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在浙江法院公开网上公布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判决结果。被告人蔡锦聪非法集资2亿余元,造成1200余名被害人损失8800余万元,被该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查,2013年10月前,被告人蔡锦聪背负巨额债务。2013年10月11日,蔡锦聪为吸收资金、偿还债务,伙同黄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注册成立浙江银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1月7日,蔡锦聪以银坊公司名义在网上开设“银坊金融”P2P网贷平台,虚构投资项目并通过“网贷之家”“网贷天眼”“融途网”等网站以及银坊金融网站平台进行宣传,以年化21.6%的投资利息外加投资奖励(利息、奖励合计最高年化约50.4%)的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投资资金由瑞安市金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浙江瑞洋实业有限公司等全额本息担保、组织部分被害人参观担保公司等手段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吸引被害人投资。
经审计,2013年11月至案发,蔡锦聪以银坊公司名义共向1900余人非法集资2亿余元,造成1200余名被害人实际损失8800余万元。非法集资款绝大部分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归还债务、支付运营费用等。
2015年1月20日,被告人蔡锦聪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蔡锦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被告人蔡锦聪退赔违法所得8800余万元,按损失比例发还被害人。
据新华社
版权申明:本站文章均来自网络转载,本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上一篇:支付宝在广州可提取公积金 下一篇:进入存量优化期P2P应以创新谋突破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