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网址:www.we0546.com邮箱:414787450@qq.com电话:4006966014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二路471号北海嘉园C座305号
|
|
|
|
|
|
|
工商总局:进一步查处网络传销 | 来源:转载 点击数:1161次 更新时间:2016/7/2 14:36:10 |
据新华社电记者昨天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为加强网络传销打击力度,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
近年来,网络传销违法活动日益突出,打着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屡见不鲜。网络传销因其主体和标的虚拟性、行为跨地域性等特点,与传统传销相比更具隐蔽性、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网络传销案件往往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筛查案源线索,从中发现和确定涉嫌从事传销违法活动的网站、网页,综合运用网络调查、实地核实、可疑资金交易分析等手段,加强在线与远程电子数据证据采集、固定和分析工作,获取相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追根溯源,确定重点打击对象。
网络传销的宣传大多需要利用搜索引擎、社交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工具等网络服务提供商。通知要求,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这些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监督规范,建立常态化、通畅的沟通渠道。网络服务提供商对利用其提供的服务渠道实施的传销行为,要为调查取证、处理违法信息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对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各地工商部门要强化与通信、网信管理部门的协作,切断网络传销信息传播渠道,净化网络信息环境。
为提高群众抵制和防范网络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通知特别提出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宣传网络传销的危害、特点和骗人伎俩,揭露其违法本质。
版权申明:本站文章均来自网络转载,本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上一篇:第三方支付新规今起执行,账户里的钱咋办? 下一篇:P2P牵手险企调查:投资者不能就此高枕无忧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