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也不能任性买买买了……”“央妈来帮我们省钱啦!”,随着昨日央妈一纸网络支付征求意见稿公布,不少“任性”的剁手族表示整个人都不好了,心理阴影面积顿时飙升。
7月31日,央行在其网站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文简称《意见稿》),正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7月18日多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文简称《意见》)分配了监管任务后,监管部门出台的第二部细则。(《意见稿》全文》》》)
完整的《征求意见稿》通过“客户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与客户权益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七章共五十七条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第三方支付单个客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支付账户需进行多种方式交叉验证等规定激起了无数热血青年的吐槽。到底该《办法》是否将影响到消费者日常生活呢?对普遍采用第三方支付资金托管的P2P网贷平台又将影响几何?对此浙江在线记者采访了多名业内人士进行解读。
单日交易限额5000元,还能愉快地买买买吗?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众多条款中最受争议的还是在交易限额额度上。《办法》中提到,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年度金额方面,规定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
对此,央行相关负责人在今日答记者问时回应,《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如采用不少于两类验证要素,且其中包括安全级别较高的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则可以与客户自行约定单笔、单日累计限额;支付机构如采用不少于两类要素,但其中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办法》参照人民银行针对商业银行、银行卡清算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规定了单日累计5000元限额;考虑到客户在小额支付场景下对支付速度的客观需要,允许支付机构在小额支付业务中仅采用一类验证要素甚至不采用验证要素,但这必须基于两个前提,一是支付机构对该笔交易的风险损失无条件承担全额赔付责任,二是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
“5000元限额只是针对支付账户的扣款,而不针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是消费者在消费平台设立的资金账户,而银行账户则是消费者在银行设立的资金账户)。”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促进会秘书长黄海波向浙江在线记者解释说。
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小李网购一款10000元的商品,恰巧他的支付账户有最高限额5000元,那么根据规定,在扣款将优先从小李的支付宝账户扣除5000元,剩下的5000元部分会自动从小李之前绑定的银行卡账户中扣除;而如果他所购买的商品不足1000元时,只要支付机构对该交易托底就无需验证。
同时,《办法》还提到,除单笔金额不足200元的小额支付业务,以及公共事业费、税费缴纳等收款人固定并且定期发生的支付业务外,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银行对客户资金安全的管理责任不因支付机构代替验证而转移。
对此黄海波认为,这与上一条原理类似,重点强调的是“支付机构不得替代银行进行客户身份验证”,消费者通过快捷支付仍然可以随时进行交易。
但值得提醒的是,据某观察人士今天向浙江在线记者透露,这里所指的直接扣款与此前的快捷支付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办法》中所提及的从绑定银行卡上扣款是需要跳转到银行APP上进行验证才能完成的。
此外,《办法》第十六条指出,将支付账户分为综合账户、消费账户两种类型。综合账户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消费账户仅可以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自己的同名银行账户。其中,综合账户需要面对面核验身份,或者用至少5种方式进行交叉验证身份;消费账户需要至少3种方式进行交叉验证,包括公安网验证、银行卡验证、学历验证等等。
“这里对支付账户的划分并不是为了限制消费者,而是为了管理第三方支付公司。“综合账户的概念就是所谓的‘城市一卡通’,能满足消费者一切生活消费。听上去十分美好,但实际上目前支付机构的内控风险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抵御外部风险冲击的能力较弱,为避免机构之间的风险相互传递,所以要求综合账户有严格的验证方式。”在黄海波看来,这同时也表明了监管机构为第三方支付开设综合账户留有空间。而消费账户确实对消费者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对于互联网技术强大的机构来说,实现这些技术层面的事并不会太困难。
而《办法》是否会波及到曾频频占据头条的“理财神器”余额宝呢?“与受央行监管的第三方支付不同,余额宝主要是销售货币基金的理财工具,归属于证监会监管。”黄海波补充说,再加上阿里网上银行的设立,以及机构对接直联的方式,应该都最大程度的降低了影响。
谁是最大“受害方”?
听到这里,小伙伴们悬着心终于可以落地了,而最受伤的是谁呢?“最受伤的一定是第三方支付,其次P2P平台的交易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财经评论员江南愤青表示。
他解释分析说,第三方支付是极为讲究场景应用的商业模式,而该办法一旦落地,许多第三方公司雄心勃勃想建立独立账户的思路收到极大的挑战。“早在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时,监管机构就明确规定第三方支付定位是基于支付技术,而非资金归集。因此此次《办法》的意图是为了强调不允许第三方支付吸收存款以及进行第三方支付体系内转账。”
《办法》第八条中提到,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办法》对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户、验证、资金等作出了系统性的限制,即便是较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很难达到要求;其次,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业务也将受到影响,比如说因接入模式改变而流失大量的P2P网贷客户;第三则是通道和模式改变,以及实名和安全标准的提高都将会增加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营成本。”曾参与过一家浙江第三方支付平台运营的主管人员钱晖向浙江在线记者表示。
而对于接入第三方支付的P2P平台来说也将产生一定的连锁反应,特别是对于有账户余额的网贷平台来说影响更大。
“《办法》一旦落实,投资者在虚拟账户上一年内累计投资额将被限制在20万元以内,超过20万的部分必须要通过绑定银行卡才能完成;同时等到这笔钱到达第三方支付的临时归集账户直至募集期满,该款项就必须划转到借款方在银行里开设的托管账户或者监管账户。”江南愤青表示,这一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就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支付通道。
例如,过去市民甲一次就能充值投资1000万,只要不提现到银行卡,那么支付清算成本就会很低;现在由于限额20万元的规定,意味着甲如果将超过20万以上部分进行赎回时必须通过银行通道,这其中将产生较高的支付费用。
除了增加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成本,消费者的体验也将变得更差。点点搜财创始合伙人兼CEO曾文杰向浙江在线记者举例说,当投资人的一笔投资到期后,只能选择直接返回打入原银行卡或返回至第三方支付帐户余额中,如果是后者,该笔资金一旦超过了5000元,投资人就必须提现至银行卡上,等到需要投资下一个项目时,投资人还得再次进行银行卡转账流程。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支付机构按《办法》规定虽然不能为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企业开立支付账户,但仍可为其提供支付通道服务,将付款人的款项划转至网络借贷等企业的银行结算账户。这不会影响网络借贷等企业的业务开展,而且有利于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也符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
尽管该《办法》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暂未正式落实,但作为网贷平台的代表曾文杰还是表现出了担忧。“如果第三方支付托管的路被堵死了,而与银行机构进行资金存管的工作又迟迟无法敲定的话,对于P2P网贷平台来说是相当不利的。”曾文杰透露说,从目前与四家股份制银行对接资金存管事宜的情况来看,银行更愿意等到P2P网贷监管细则出台后再表态,同时也倾向于选择拥有国资背景、上市公司和风投背景的网贷平台作为优先选择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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