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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排查出600余问题网贷平台
    来源:转载 点击数:1277次 更新时间:2016/5/16 15:56:11

      □ 本报记者  李想  文/图

      “e租宝”“泛亚”“上海申彤大大”……这些近日备受关注的非法集资案件,打着互联网金融、现货交易等幌子,吸收巨额存款,让无数老百姓血本无归、欲哭无泪。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公安部了解到,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发案数高位运行,年立案数由过去的两三千起大幅攀升至上万起,大案增幅明显,互联网金融成为非法集资高风险领域,新型犯罪手法不断涌现。

      案件攀升波及地域广

      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形势比较严峻。据公安部介绍,今年一季度,此类案件立案数达2300余起,涉案金额超亿元案件明显增多。

      这些非法集资案件波及地域广泛,遍及全国,高发地区扩散。2015年,多数省份案件数同比出现增长。

      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处处长刘路军介绍,东部地区非法集资案件绝对数量大,特别是江浙等省属于传统高发案地区。中西部地区案件增幅大,有的省份增幅达50%以上,有些省份增幅达两倍至4倍。

      刘路军解释说,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与经济活跃程度以及犯罪流动性有关。东部地区发案,会对中西部地区产生连带蔓延效应。有一些犯罪手法在东部已过时,犯罪分子就会到相对不发达地区故伎重演。再加上一些地区制度设计等相对不完善,容易被犯罪分子钻空子。

      刘路军说,非法集资的参与人群基本已经全覆盖。最容易受到侵害的群体是中老年人,他们辨识能力相对较差,风险承受能力弱。特别是40后、50后,很容易被街头小广告、电话推销、发放纪念品等非法集资手法所蒙蔽。另外,在网络非法集资案件中,受骗年轻人也很多,因为他们对新事物的需求和好奇心更强烈。

      非法集资犯罪呈现新旧领域风险叠加的特点,互联网金融成为高危领域。刘路军说,一方面,种养殖、房地产、商品流通、生产经营等传统领域案件依然多发;另一方面,打着互联网金融、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中介、股权投资、旅游、养老、民办院校、境外上市等旗号的新型案件不断增多。

      假借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微商、外汇理财、虚拟货币等名义的案件与日俱增。网络借贷成为案件多发的高危领域,犯罪活动网络化特征明显。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案件,涉及地域广、人员多、危害大。近年来,公安机关共排查出600多家问题网络借贷平台,立案500多起。

      其他新特点也不断出现,比如非法集资与传销手段交织,网上宣传与网下推广相呼应,主犯、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的涉外案件情况突出。

      网络传销呈蔓延趋势

      除了非法集资,传销犯罪也是警方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重中之重。

      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近年来,网络传销呈蔓延态势,危害严重。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操作便捷、传播迅速、波及范围广等特点,依托网络,大肆发展人员加入,短期内疯狂敛财。比如,江苏“暗黑币”传销案涉及资金14亿余元,参与人员3万余人。

      据刘路军介绍,传销犯罪操作简便,可复制性强。“中国异业联盟”“云数贸”等网络传销活动屡打不绝,遭查处后更换网址继续运作。“明明商”传销活动遭多地取缔后,由线下转移至网上,继续诱骗人员加入。

      名目繁多是传销犯罪的另一大特点。旅游、电商、微商、网络电话、网络刷单、网络游戏等名目层出不穷,但均以多层级发展人员为主要特征、以给付高额回报为诱饵。

      除了网络传销新形式,“拉人头”、聚集型传销活动依然大量存在,尤其是以“资本运作”“1040工程”及个别直销企业名义进行的聚集型传销屡禁不绝,因传销引起的非法拘禁、暴力抗法等案件仍时有发生。

      传销犯罪涉外因素突出。刘路军说,为躲避打击,不法分子在组织实施传销犯罪活动过程中,或藏身境外,或租用境外服务器,或将涉案资金转移至境外。尤其是部分外籍人员依托境外服务器,搭建传销网站,在境外遥控指挥我国内犯罪分子,引诱我国国内群众参与,并利用外籍人员身份在国内开立临时账户,用于接收和转移资金。

      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很多传销犯罪都会编造或者歪曲国家以及区域发展政策,比如国家试点、西部大开发、北部湾建设等;还有些打着改革创新经营、投资模式的幌子,比如电子商务、消费返利、连锁销售、连锁加盟、特许经营、原始股投资、电子币买卖等;声称高收益也是传销犯罪的噱头,包括静态收益、动态收益、直推奖、层推奖、对碰奖等。

      专家支招防风险技巧

      据介绍,公安机关始终把非法集资和非法传销犯罪列为重点目标,采取专项行动和重点案件侦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打击。2015年,公安机关严厉查办了一批重大案件,尽全力挽回一批经济损失,并在今年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刘路军告诉记者,对于这两类案件,公安机关在打击政策、打击时机、打击尺度等方面,都需要谨慎把握。如何评判新兴业态是否涉嫌犯罪是个挑战,公安机关需要衡量其是否具有违法性、恶性程度、危害后果、经营活动与非法集资的关系等。公安机关在打击过程中,需要各方面支持配合,最关键的是群众参与和支持。

      在刘路军看来,刑事打击并非最根本的办法,根本是要把防范非法集资的篱笆扎起来,铲除非法集资的生存基础。打击最大的社会成效体现在促进防控制度和措施的完善,以及提高老百姓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上。

      为此,近年来公安机关积极建言献策,不断加强社会宣传,警示非法集资犯罪的新手法、新特点,揭露非法集资犯罪的本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介绍了几条辨别非法平台的锦囊妙计:一是观察所投资金流入的账户,如果是平台自身的账户或平台自然人的账户,则有很大风险。相对安全的账户应该是一个银行托管的账户,在平台上披露托管协议,或者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控制的存款账户。二是查看平台资质,根据所购买的产品类型,看其经营范围与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是否一致,是否具备这样的资质。

      李爱君说,为降低投资风险,建议小额投资。任何投资都应分散风险,积蓄不能都投到一个平台,投资领域、主体等都应分散。此外,投资要理性,比如可以把每月工资的十分之一用来投资,这样既使赔了也能够承受,不能把保证基本生活的钱都用作投资。

      本报北京5月1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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