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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又出新规:剧中不得插播广告 不得宣传“未删减版” | 来源:转载 点击数:1073次 更新时间:2016/4/28 14:55:58 | 广电总局规定
广电总局规定
广电总局规定
广电总局规定
近日广电总局出了一份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剧中不得插播广告及节目,不得宣传炒作“完整版”“未删减版”“被删片段”等概念;
主要包括以下四点内容:
1、播前审查,重播重审;
2、片头片尾明确标明发证机关、发行许可证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号;
3、不得宣传炒作“完整版”“未删减版”“被删片段”等概念;
4、剧中不得插播广告及节目;片尾播出演职人员表时不得插播广告
其实,早在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下发规定,要求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而在今年2月27日上午举办的全国电视剧行业年会上,各大电视台在分组讨论中纷纷一致表示恢复电视剧中插广告。然而这一诉求并没有得到广电总局的支持。 版权申明:本站文章均来自网络转载,本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上一篇:亚马逊中国任命新总裁:此前负责kindle中国业务 下一篇:央视揭短信诈骗产业链 骗子称银行内有人帮查身份证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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