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好心把手机借给他,他却偷偷利用手机微信的“微粒贷”功能,以朋友的名义进行贷款,最终将这笔钱转到了自己的帐户里。日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新型盗窃案。
被告人倪某是90后,2015年12月29日凌晨2点,其和朋友汤某一起在足浴店泡脚时,因为手机欠费,就提出借用汤某的手机给自己手机充值。汤某没有多想,就把手机借给了倪某,随后自己迷迷糊糊睡了过去。
在充值过程中,倪某意外地发现,汤某的手机微信上有个名叫“微粒贷”的模块,因为汤某的微信有绑定银行卡,所以只要一键点击“借钱”,系统就会在几秒钟之内完成贷款。
考虑到最近一直被债主追着要债又无偿还能力,倪某马上起了贪念。因原先两人就玩的比较好,因此倪某是知道汤某支付宝密码的,至于微信支付密码,则是通过手机申请“找回密码”的方式获知的。
按照微信的提示,倪某首先将4000元贷到汤某银行卡里面,随后将钱充到汤某的支付宝,再从支付宝里面把钱转到自己的支付宝,最后转到银行卡中,整个过程花费将近10分钟。为保险起见,倪某还把钱转到他女朋友的支付宝进行了周转。
法网恢恢,罪责难逃。汤某在事发没多久便接到“微粒贷”客服来电,通过客服及时告知后自己一步步查证,2016年1月1日,汤某至派出所报案,民警根据调查,于1月9日对倪某进行拘留。
张家港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倪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据了解,两年前,倪某就曾借用别人手机,把别人支付宝上的10万元转走,事后被判刑2年。
法官提醒:由于支付宝、微信等一些虚拟交易便捷的特点,广大市民更倾向于通过这些方式用于日常支付,但其中的安全隐患却往往被忽视。利用手机进行网络付款和转账虽然方便快捷,但市民也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尽量不要在手机绑定的账户内存放过多资金。在出借手机时更是要谨慎,勿让手机离开视线,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来源:江苏法院网) 版权申明:本站文章均来自网络转载,本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