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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逐步收紧 盘点北京上海深圳网贷政策
    来源:转载 点击数:1017次 更新时间:2016/4/15 13:42:13

     P2P观察网

      去年12月,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P2P行业内第一个监管细则,从此,P2P网贷行业有了“指向灯”。

      加上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提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及较多两会代表连续发声,希望“尽快制定P2P平台监管负面清单”“明确平台的退出机制”“加强信息披露”等。业内人士认为,今年将开启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甚至有业内人士认为,今年将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范元年。

      而今年以来,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集中地区,针对这一领域的政策频出,从一定层面上也体现了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收紧的态度。笔者对此进行了如下梳理:

      监管逐步收紧,盘点北京、上海、深圳网贷政策

      北京

      3月30日:举报非法集资线索,最高奖励10万元

      3月30日,北京市金融局制定了《北京市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奖励办法》。办法规定,对被采用的举报线索最高可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3月9日:摸底涉嫌高杠杆房贷情况

      3月9日,有媒体从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获悉,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正在摸底涉嫌高杠杆房贷情况,目前通过监测预警平台查控风险,受监管风暴影响,部分类似首付贷产品已经停止。

      1月21日:严控投融资类公司准入,建行业黑名单制度

      1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十条,明确指出了严格投融资类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建立行业(领域)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以及金融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没有专门执法力量或执法力量不足的,可依法提请市工商部门牵头共同予以查处;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应及时移交金融管理部门,并通报市打非办。

      1月12日:北京停止注册投融资类公司

      近日市场传出,北京、上海、深圳工商局开始暂停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注册,地方公安局和金融局也在抓紧对民间投资理财类平台的监管。北京地区暂停核准包含“投资”、“资产”、“资本”、“控股”、“基金”、“财富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字样的企业和个体户名称,同时暂停登记“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资本管理”、“资产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投资类经营项目。

      有媒体拨打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咨询电话,对方表示1月9日确实收到这样的文件,截至目前凡是没有被核准的投资类企业,都停止登记,包括正在核准中的,也不予批准。

      1月9日:北京发布“互联网+”实施意见,推进P2P交易

      1月9日,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指出,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扩大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服务市场份额,稳妥推进个人对个人(P2P)小额借贷交易。

      1月8日:北京市工商局要求下架所有P2P、理财类广告

      1月8日,有媒体获悉,北京市工商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区级下架所有跟民间融资相关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P2P、理财广告等等。如果平台不希望下架的,需要征得区以上级别金融办的同意。

      不过,在央视等国家级媒体上的P2P广告,不在北京市工商局的管辖范围之内。

      上海

      4月5日:严打非法集资,谁引进谁负责

      4月5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表示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

      另外,意见还要求各区(县)政府密切关注投资理财、网络借贷等风险高发重点领域,辖区主要商务楼宇、招商中心等要明确“谁引进、谁负责”的招商原则,落实源头防控。

      3月15日:上海互金行业协会欲建P2P巡查制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在第一届第二次会员大会上表示,今年将重点加强风险防范。协会将建立较为完善的巡查机制,建立互联网金融产品库,尤其是P2P行业的产品库。将来会员产品上线前均需向协会备案入库,避免有毒产品上线,做好事前监管。

      此外,上海互金协会将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和举报机制;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开展投资者、从业者教育等。

      3月9日:排查首付贷,防范金融风险

      上海互联网金融协会曾于3月9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于3月10日前上报涉及“首付贷”或其他高杠杆房贷的具体情况。协会呼吁,各会员单位在经营中坚持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在要求上报的首付贷类统计表中,会员单位需具体填报累计放款金额、当前贷款余额、月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以及是否已暂停此类业务等具体内容。

      3月1日: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

      3月1日,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的通知》。通知显示将对是否存在直接从事或参与互联网、投资理财、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业务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进行排查。

      1月4日:上海暂停投资类公司注册

      关于公司注册方面,从2016年1月4日起,上海市工商局就已暂停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注册。4月5日,上海发布的《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暂停注册的公司范围从“互联网金融”扩大到整个“投资类”公司。

      4月6日,多家媒体报道,上海市从即日起投资类公司全部暂停办理,已注册完成的该类型的公司部分地区需要面谈。

      据报道,接近奉贤区某第三方代理注册公司的知情人士表示,相关部门近期管理很严,该措施主要是为了排查非法集资,防止跑路。

      深圳

      4月13日:深圳公安部门正将P2P纳入监管,要求登记平台基础信息

      4月13日,据悉,深圳市公安部门正在采取措施将网贷平台纳入监管,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据媒体报道,一份名为《互联网借贷平台公司基础信息登记表》的表格,要求登记内容颇为详尽,包括法人、主要业务负责人及开户行等核心信息,由深圳市福田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下发。

      有相关人士透露,并非深圳市内所有P2P网贷平台都收到了该表格,这是福田区公安分局联合经侦部门开展的摸底举措。

      3月25日: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从事首付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

      3月25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申明“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

      3月23日:深圳再度出手首付贷,严控首付款资金来源

      3月23日,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下发《关于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控制措施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提出,严格控制“首付贷”。

      决议称,要加强首付款资金来源审查,对首付款来源于P2P、小额贷款公司等第三方机构的,应拒绝受理相关房贷申请,严格禁止消费贷款以及信用卡贷款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决议还要求,严格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监管,在银行监管的比例不得低于房产总价的22%。严禁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转存第三方个人银行账户等。

      3月4日:摸底排查P2P涉及众筹买房、“首付贷”情况

      3月4日,深圳金融办针对一些机构和协会下发了一份《关于商请提供防范房地产行业金融风险相关材料的函》,要求对深圳地区的P2P、小贷公司涉及众筹买房、“首付贷”或其他涉及高杠杆房贷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梳理相关企业的名单、数量、产品模式和涉及金融”。

      1月1日起深圳金融办暂停P2P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注册

      2015年12月31日,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暂停全市互联网金融企业商事登记注册”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市金融办《市金融办关于暂停全市互联网金融企业商事登记注册的函》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委暂停全市新增互联网金融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商事登记注册。”

      公告表示,名称行业用语为“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不再核准,经营范围表述为“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也不再核准。已在网上申请单1月1日尚未核准的,也不再办理登记。市金融办等有关部分正在研究制定我市新的管理办法,重新明确登记及后续备案程序。

      此外,有消息称,深圳目前正在加速建设全国首个地方P2P网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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