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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化身黄金单身汉 连骗五人获刑七年 | 来源:转载 点击数:1155次 更新时间:2016/4/7 13:03:38 | 自营一家广告公司、父母从事花木生意、家中房产数套私家车数量,现年28岁的许某凭借着这几枚“标签”吸引了很多女孩子的注意。但事实上,许某自中专毕业后便开始在外打工,期间更因犯罪入狱服刑,父母在武进某乡镇务农,且许某已于数年前结婚。
2015年4月,许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在武进区某公司工作的女孩周某。因为“过硬的条件”,周某很快被许某吸引,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在周某看来,许某的吃穿用度确实如“富二代”一样较为讲究,偶尔许某会以公司资金周转不灵为由向其借款,但总会按时归还。
8月上旬的一天下午,正在和许某约会的周某猛然想起这一天是信用卡还款截止日。许某主动提出帮助周某通过支付宝进行信用卡还款,以此获得了周某的手机密码及支付宝密码。两周后的一天,许某乘周某睡着之机,使用周某手机支付宝内贷款功能借款7000元,并删除借款记录。周某醒后,许某谎称其朋友转账7000元至其支付宝账户上。周某随即将7000元提现后将该款交付给许某。三天后,两人相约逛街。许某趁周某在试衣间试衣服之际,将周某的手机窃走并离开,并利用周某手机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分数次转账数千元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至2015年9月间,许某在常州市武进区,采用虚构自己的身份、假装与被害人谈对象等手段,多次诈骗作案,骗得款物共计价值22万余元,或采用乘人不备、支付宝转账等手段,多次秘密窃取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所获赃款均被其挥霍。
对于本案,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又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已构成盗窃罪,应两罪并罚。最终,许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三千元。(来源:江苏法院网) 版权申明:本站文章均来自网络转载,本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上一篇:外媒聚焦支付宝亮相Money2020:将进军欧洲市场 下一篇:支付宝进军欧洲 加强在支付领域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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