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陈植上海报道
随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成立,这家具有官方监管性质的机构能否重启互联网金融机构工商注册的大门,正成为业内日益关注的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了解到,不少计划涉足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正通过相关渠道,建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尽早出台一套行业准入制度,协助当地工商部门重启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登记注册。
此前,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违规经营事件日益增加,不少地方工商部门相继叫停P2P等新增互联网金融公司登记注册。
“不过,其中可能涉及到先注册再规范,还是先规范再注册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一位接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知情人士坦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互联网金融行业要健康规范发展,必须要制定统一的信息披露自律规范。” 信而富CEO王征宇指出。
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出台一系列互联网金融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可能有助于消除P2P机构海内外上市的监管缺失顾虑。不过,协会的成立,究竟能带来多大的监管红利与上市估值提升,仍是未知数。
重启工商登记注册“博弈”
按照央行等多个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将承担三大行业管理职能,一是制定互联网金融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二是明确自律惩戒机制;三是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
若协会能出台一系列行业准入制度,也许能令地方工商部门以此重启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登记注册。
“考虑到当前相关部门不大会对互联网金融机构采取牌照管理制度,若互联网金融机构能加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并规范操作,可能为地方工商部门允许这家企业登记注册提供支持。”一家拟涉足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负责人认为。
然而,他的如意算盘能否兑现,仍是未知数。
记者多方了解到,其中还存在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比如地方工商部门基于风险防范,可能会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先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并取得规范操作的相应资质,才同意他们进行登记注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则可能希望这些机构先通过工商注册,取得经营执照与相关经营业务许可证,再加入协会纳入规范运作。
“先注册再规范,还是先规范再注册,就需要相关部门先达成一个监管共识。”一位P2P机构人士直言。
在他看来,若协会要推出行业准入制度,还得先解决另一个监管问题——当前互联网金融机构主要由地方金融办等部门管理,其中存在各地管理尺度不一的状况。具体而言,某些地方对P2P机构准入的监管要求相对宽松,令不少P2P机构改头换面,纷纷前往当地注册登记或开展业务,无形间存在监管套利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对此表示,不论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企业,只要做相同的金融业务,监管的政策取向、业务规则和标准就应一致,不应对不同市场主体的监管标准宽严不一,引发监管套利。
“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尽早出台行业信息披露自律规范操作细则,这也是让互联网金融机构各项业务阳光化操作的重要步骤。”王征宇认为,只要各家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息披露能够公开透明真实,相关部门也将更容易察觉企业是否规范操作,有助于互联网金融企业重新获得工商注册登记。
知情人士透露,3月10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召集近30家会员单位,就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自律规范举行闭门研讨会,已初步形成互联网金融管理体系框架,编制了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规范和金融信息披露规范等文件初稿,明确了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披露要求。
助力P2P海外上市待考
随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它是否有助于消除P2P机构境内外上市的监管缺失顾虑,同样被不少P2P机构密切关注。
一家P2P机构负责人透露,目前境外不少投资机构不愿给予国内P2P机构较高的IPO估值,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国内P2P机构缺乏监管,一旦出现较多风险事件,很可能迫使相关部门从严监管,由此带来较高的合规操作成本,影响企业利润增速。
“综观美国市场,针对小额投资者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都被相关部门严格监管,几乎每个产品都要在SEC备案。相比而言,面向合格投资者(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投资额较大)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监管相对宽松。”他表示。
在投行人士看来,尽管资本市场有所担忧,但这未必是海外机构的主流想法。事实上,多数境外投资机构乐于见到国内P2P机构为满足监管支付合理的合规操作成本,包括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开支等,这反而确保这家P2P机构业务操作的可持续性。
“当前海外投资者最关心的,主要是全球宏观经济发展疲软,对P2P行业经营风险的冲击,以及P2P机构的盈利前景能否支撑其股价在动荡金融市场持续上涨。”一位投行人士指出。这令投资机构更关注P2P机构的业务模式,比如互联网金融机构投资者数量众多,借款人数量却相对稀少且单笔借款额偏高,他们就会担心其中是否存在贷款集中度偏高风险,反之他们会认为信贷风险得到一定程度的分散,盈利前景相对稳健;其次多数投资机构还会研究P2P机构的收入模式,是靠收取服务费获得稳健收益,还是利用利差收益赚快钱。
一位正筹划企业海外上市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负责人透露,尽管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部分消除境外资本市场对国内P2P机构监管缺失的担忧,但多数境外投资银行在决定是否协助P2P机构海外上市时,依然比较青睐轻资产的业务模式。具体而言,随着业务快速扩张,互联网金融机构无需拿出更多资金用于风险储备兑付。
“但是,这种轻资产模式很容易触碰监管底线,比如寻找金融机构违规开展各种形式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从而将信贷风险转移出资产负债表。”他认为。 版权申明:本站文章均来自网络转载,本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