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监管规则正在研究制定中
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催生了互联网金融全面监管时代的到来。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正紧锣密鼓。继十部门去年年中联合发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互联网保险、网络支付的监管细则也相继出台,P2P网贷监管细则结束了征求意见,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监管规则正在研究制定中……
互联网金融迎“合规元年”
一条条新规、“红线”直指要害:为防止网贷平台卷款“跑路”,要求资金由银行存管;为防范平台自融、非法集资,要求网贷平台定位于信息中介性质;为防范盗刷和挪用,个人网络支付账户根据风险不同设定了不同交易额度。
随着监管细则相继出台,监管逐步全覆盖,互联网金融正迎来“合规元年”。
此次监管部门把网贷定位为纯“信息中介”,这让很多网贷平台都在重新思考今后的道路。现在一旦借款方发生逾期,很多投资者就要求平台承担责任。有平台就咬牙兑付,声誉不仅不受影响反而提高了,但这其实是不符合纯“信息中介”监管要求的。
在银行、信托等传统金融机构都难以打破“刚性兑付”、征信环境不完善的大背景下,网贷的纯“信息中介”之路充满艰难坎坷。与此同时,银行对网贷平台充满疑虑,有的甚至关闭了P2P支付交易接口;一些经营不善的网贷公司在洗牌中或将退出,但目前退出机制不明确,不少网贷平台“一跑了之”。
网络银行一度成为搅动传统银行发展的“鲶鱼”,但发展空间仍受掣肘。
“合规有个过程,整改对行业来说需要度过阵痛期,很多公司要面临从里到外的改造,一些不合适的商业模式可能会淘汰,一批伪金融创新企业免不了出局。”“蚂蚁金服”研究院副院长李振华说,在此过程中,监管越来越清晰明确,行业越发自律令人信任,投资人投资心态更成熟,才能将互联网金融的价值真正发挥出来。
现象:互联网金融火爆暗含异常
猴年除夕当日,微信红包参与人数达4.2亿人,收发总量超过80亿个,超过1亿人通过支付宝“咻”走8亿元红包。不仅如此,仅一个余额宝,短短两年半,用户数已占全国人口的近五分之一。
而P2P网贷的交易规模从2013年的1000亿元出头飙升至2015年的近1万亿元,注册投资者数量已达1000万左右。
资本蜂拥而入。“京东金融”年初刚获得66.5亿元融资,“陆金所”宣布完成约80亿元B轮融资……
然而,在互联网金融的繁荣火爆中,却蕴藏着种种异常。
一些房地产、钢铁、制鞋、采矿等原本和金融“八竿子打不着”的企业,这两年也都“转战”互联网金融。一家金融央企负责人坦言,原本设网贷平台只为解决自身小贷板块的资金来源,没想到钱“哗哗”地进来,吸金规模远超想象。
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沈艳分析发现,越是近期成立的网贷平台,存活概率越低。
监管: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服务实体经济
当前,真正融合互联网优势和金融本质的创新仍然发展澎湃: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正凭着良好的客户体验和低廉的收单价格蚕食银行收单,倒逼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更大程度让利于民;基于电商平台的小额消费贷款“花呗”“京东白条”便利了客户支付、促进了消费;智能手机用户超过6亿,购物、娱乐、缴费、理财等众多需要金融服务的场景,正在开创移动互联网金融新纪元……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大会上明确提出,希望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规范发展,公平竞争,防范风险,善用社会各界的良好期望和支持,向社会展现互联网金融业的良好形象,这样才能行稳致远。
互联网金融风险不容忽视
互联网金融蓬勃兴起,掀起了一股“全民投资热”,催生了一批“掌上理财族”。但火热的背后隐藏着风险。
风险1
披着“金融创新”外衣非法揽财
一些骗子顺势而为,以P2P网络借贷、金融创新等名义,翻新着理财投资“圈套”非法集资。公安机关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P2P、融资担保等领域非法集资犯罪较上年上升48.8%。一些“财富机构”打着“网络理财”招牌,线下大量揽客,更把很多不明就里的老年人的养老积蓄“圈”了进去。
风险2
经营漏洞埋下重重“陷阱”
全国网贷平台从当初10余家发展到目前近2600家,“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朱明春介绍,“问题平台‘跑路’仅去年就有896家,是前一年的3倍多。”业内人士分析,大多数“跑路”的网贷平台都是因为自身经营问题,最突出的是自融风险。
在支付领域,有不法分子利用盗取的信息诈骗,网购退款骗术翻新;有的拦截转发短信验证码方式,利用快捷支付在电商平台购物,实现盗刷。
在理财领域,不少网络理财平台既做P2P网贷撮合业务,也代售基金、保险等。究其实际,多为“无牌”经营,没有代销牌照,有的业务之间没有设立好“防火墙”,风险极易传染。
在融资领域,有的借款人发布虚假信息,有的宣称投向实体经济,实际却是投向股市,更有一开始就是为了骗取投资卷款跑路。
风险3
“套利”与“叫停”交织的创新之路
今年年初,深圳暂停互联网金融企业商事登记注册,上海、北京也陆续暂停P2P等新增互联网金融公司登记注册。
屡屡“叫停”的背后,是监管滞后和金融“创新”产生的套利空间:一些P2P平台打着信息中介的名义,做着信用中介的生意,暗中搞“资金池”,脱离监管视野;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从事理财、融资等类似银行的业务,却并没有受到像银行一样实名开户、信息披露、风险拨备等监管约束…… 版权申明:本站文章均来自网络转载,本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