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网记者 王春
近年来,伴随金融创新而出现的互联网金融等非传统金融机构发展迅猛,相应的监管跟不上导致的金融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针对这一现象,多位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完善金融监管的议案,指出互联网金融呈现跨界、多变的特点,金融监管要与时俱进,应不断升级监管体制机制,构建灵活的、具有针对性的监管体系,保护投资者利益。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省委副主委、湖南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戴晓凤认为,在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冲击下,多头监管、监管重叠与监管空白等现象的出现,集中反映了监管制度与金融市场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
在戴晓凤看来,推动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首先要明确金融体系的架构,是仍然坚持以银行为中心的以私有信息生产为主的金融体系,还是以市场为中心的公开信息生产为主的金融体系,这决定金融改革的方向与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
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金融需求的多样化特征,戴晓凤认为,建设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包括不同层次的信贷市场与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是我国金融发展的现实需求。
戴晓凤建议,建立以市场为中心的金融体系,监管的关键就是市场公开生产信息的机制与制度的确保,验证信息的公开、真实、可靠性的关键,又看是否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戴晓凤强调,在明确金融发展方向的情况下,监管制度的改革要立足于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相关法律,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构建监管制度。
“互联网金融风险本质上还是信用风险。”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也认为,要明确互联网金融进入门槛的标准,提高市场准入的透明度,要实行分类管控。待条件成熟时,还可考虑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行数据分类管理,共享公共数据,有偿使用商业数据,严格保护个人信息。
考虑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特点,巩富文认为,现阶段管控层应给予其一定的宽容,坚持适度管控原则,积极回应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诉求。
巩富文说,对于市场自己能解决的就交给市场,鼓励成立自律性的行业协会,发挥其业务指导和管理作用,以行业公约、行业规章约束企业失范行为,充当好与管控部门的沟通中介和缓冲角色,从时间、空间和技术层面弥补管控方面的不足。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也提出了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的建议,他认为,在当前“一行三会一局”的分业监管体制下,发挥好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指导作用,构建有效的协同监管模式。
周汉民介绍说,“应当清晰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督促指导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完善。”
“推动全国性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十分迫切。”周汉民认为,要尽快推动形成覆盖全部互联网金融模式监管的法律体系,严守互联网金融业务中禁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非法集资的三道“红线”。
同时,周汉民指出,要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相关基础性制度设计,如个人信息保护、信用体系建设、电子签名、证书论证等工作,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 版权申明:本站文章均来自网络转载,本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