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迈军代表
陈晶莹代表
林荫茂代表
从1元起投的各种理财产品,到随时支取的移动支付,当下,互联网金融早已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到“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扎紧制度笼子,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和证券期货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互联网金融”已经连续第三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关注重点已由“促进”转变为“规范”,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将迎来合规发展之年。2015年,随着“泛亚”和“e租宝”等非法集资案件陆续进入司法程序,涉互联网的民间融资案件引起人们关注。对此,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多位人大代表表示,要尽快出台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司法意见,统一互联网民间融资的执法标准。检法两院要加强金融司法专业化建设,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金融模式转型的一条出路
“传统金融模式下,投融资成本高。”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期货交易所党委委员、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董事长杨迈军指出,中小微企业创业缺钱,但由于种种原因,很难从银行得到贷款。
“互联网金融,首先它通过网络载体,成本很低;其次,它与信用体系结合,通过大数据平台进行信用调查和风险控制。这样的技术优势有利于打通金融毛细血管,帮助中小微企业成长。”杨迈军说,现在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互联网金融是一种重要的普惠金融形式,能够促进中国经济实现转型。
杨迈军介绍说:“随着互联网金融井喷式发展,它所带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一些利用互联网金融形式的新型诈骗、非法集资案件也随之而来。”
互联网金融发展关乎经济更关乎民生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指出,2014年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金融领域各类刑事犯罪,坚决查办和预防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据统计,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类犯罪案件20665件27253人,提起公诉24913 件33291人;立案查办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01件877人。这些案件中,互联网金融犯罪后果严重,互联网技术突破地域限制,犯罪技术和模式易于复制传播,同时,互联网的虚拟性、跨地域性增加了信息甄别成本,普通投资者的从众心理容易为网络犯罪所利用。
“一些披着互联网外衣实施的新型金融犯罪,不仅是经济安全问题,也是民生问题,关乎社会稳定。就目前发现的案件来看,涉案金额巨大、涉及受害者众多,都是普通百姓的血汗钱,一夜之间被骗光,容易爆发群体性事件。”全国人大代表、上海金融学院副院长陈晶莹指出了网络金融犯罪的深层次隐患。
加强规范、加快立法是治本之举
“涉互联网的民间融资鱼目混珠、刑民交织,司法存在许多模糊地带,需要尽快出台司法意见,加以明确。”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林荫茂认为,首先要明确刑事打击的范围和重点,统一执法标准。要区分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把握刑事司法介入的边界。
其次,要出台司法意见或指导案例,明确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原则。对于明知项目虚假而募集资金的,应当认定为诈骗行为。对于平台的经营模式本身蕴含道德风险(如运营成本过高、先融资后找项目等)的情况,能否构成诈骗犯罪,要进行论证并给出指导案例。
最后,以单位模式进行管理和运作的互联网融资是否认定为单位犯罪,也值得司法机关进行进一步研究。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通过预防和惩治网络金融违法犯罪,规范网络金融交易行为,形成健康有序的金融市场,从而保护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陈晶莹指出,上海市检察院的金融检察处就正是在我国金融发展的繁荣下应运而生的,接下来,检察机关还应加强对金融知识的更新学习以及对新型案件的研究。要根据互联网金融的隐蔽性、传染性、突发性等特点,善于发现苗头性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版权申明:本站文章均来自网络转载,本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