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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鸿祎:公司法和证券法有两方面不合理
    来源:转载 点击数:1944次 更新时间:2015/11/25 23:38:02

     最近我和全国其他的著名企业家一起参加了2015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并有幸与李克强总理参加了北京中关村主会场活动。李克强总理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表示要为创新创业者清障搭台。

      清障搭台、化繁为简、简政放权,这是为双创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但我认为在法律上也应该清障搭台。特别是我国的公司法、证券法,如果不与时俱进地改革,双创也难以取得长久效果,就有可能是运动式双创,一阵风就过去了。

      具体而言,公司法和证券法有两个方面不合理,我认为应该进行改革:一是对股权众筹的股东数量限制不合理,二是对期权收入按照个税征税不合理。

      股权众筹还是非法融资,不能一刀切

      首先是股权众筹。初创企业融资难是一个老问题了,第一笔资金往往来自父母和亲朋好友,银行不要指望,天使投资不是那么容易获得的。但有了互联网以后,初创企业可以通过金融平台让很多素不相识的人知道创业者做的项目,可以从素不相识的人那里融资。比如一万个人愿意投资这个项目,每个人一万元,风险都不大,但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就是宝贵的融资。如果成功,回报率就很高。有了股权众筹,普通人都能参与到创新创业中。

      我们在开发360奇酷手机的时候,也有进行股权众筹的想法。360公司投资了20多亿元人民币成立了奇酷手机公司,从中切出一小部分股权,再限制一定的份额向普通人开放。他们既可以享受奇酷公司未来价值增长所带来的回报,也可以根据一定折扣购买奇酷的产品。我们并不缺钱,对我们来说,股权众筹是一种用户策略和营销策略,这几万人购买了奇酷的股权,他们既是用户,又是股东,会积极地向我们提出各种产品建议,同时也会热情地向其他人宣传产品。

      我们是产品主义者,坚信好的产品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但好的产品不是闭门造车造出来的,它是持续听取用户意见,不断改进产品改出来的。对我们来说,这批最铁杆的用户非常重要。

      但是,我们遭遇到了公司法和证券法。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司的股东不能超过200人。与公司法相对应,我国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都算是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发行证券则必须通过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需要在交易所,遵循一系列规则去交易。

      我理解公司法、证券法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出现非法集资,一旦集资人跑路,就会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但这显然是一刀切的规定,而且根本没有与时俱进。

      首先,我们都已经投资了二十多亿元,投资在那里放着,根本不可能跑路。其次,我们对每份投资额都做了限定,即使出现风险,也不会导致投资者倾家荡产。我对自己的公司和产品充满信心,我甚至愿意以我个人的资产作为担保。像这样的设计,与非法集资根本不是一个概念。

      我认为,公司法、证券法应该与时俱进,根据今天技术发展和市场情况,再进一步细化,而不仅仅是把股东数量作为判断非法集资的标准。

      期权按照个税征税不合理

      另一件不合理的事情,是对员工出售期权的收入征收高额的个人所得税。

      像360这样的互联网公司,基本实现了全员持有股票或期权。我认为他们不是员工,而是公司的合伙人,是创业者。他们有了股票,有了期权,有了主人翁意识,就会特别积极地为企业创造未来。互联网公司发展迅速,原因是员工愿意加班,愿意勤奋地工作。如果没有期权和股票作为激励,员工不可能有这样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这个企业不可能发展很快。

      但是,我们国家对企业员工出售期权所获得的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来进行征税,我认为这非常不合理。

      初创企业要发展,必须要不断引入高端人才、专业人才,但这些人才在大公司里拿着丰厚的薪酬,初创企业根本给不起。这些高端人才一定是降薪加入初创企业,然后授予期权或股票之后,他们将在几年之内忍受这种低收入。

      如果这家初创公司发展到后来上市了,他们卖了期权赚一部分收入,国家是把期权收入和员工月工资收入加在一起,征收高达45%的个人所得税。不合理的地方在于,虽然员工一次性出售期权赚了不少钱,但是在此之前,他可能是五年甚至十年一直在拿很低的工资。我认为不合理。

      而且,企业授予员工股票和期权,都是具有限定条件的,就是说一年只能出售一部分,四五年才能出售完。只有在市值有所增长后,员工出售期权才能赚钱。如果公司股价跌了,员工一分钱都赚不到,之前长期的较低工资也算是白忍了。因此,期权就跟股票一样,是有风险的,应该是按照资本利得税来征收。

      奇怪的是,国内的股票市场上,炒股赚到钱倒是不收税的。参与初创企业的创新创业,获得的收入要征收高额的个人所得税,参与二级市场投资成熟上市公司赚到钱却什么税都不用交。我真的看不出这是什么道理。

      制度改革才能释放创新红利

      我们国家现在有一种惯性思维,一出现新事物,本能的反应就是要管。但大家想一想,互联网在中国能够发展起来,形成今天繁荣的局面,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因为当时的有关部门因为看不懂、看不清,心里没想着要伸手去管,相反是给予了一个比较开放、宽容的环境。所以,对待新的事物,比如说打车软件、股权众筹,应该具有早期有关部门的智慧和胸怀,创造一些宽容和支持的环境,而不是一看新东西就想着要管,要用现有的、甚至过去的规则把它约束住了。

      改革开放三十年,出现的几波红利都是因为当时国家政策的宽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没有增加耕地、没有出现农业机械,但能够一下子从一个吃不饱饭的国家,解决了温饱问题,这是制度改革带来的红利。从1984年开始,中国出现了一个大的创业潮,出现了像联想、华为、万科这样的著名企业,这也是制度改革带来的红利。上世纪90年代末,我们这群搞互联网的毛头小伙子敢辞职下海,也是国家要与世界接轨,对待新生事物采取宽松和支持的态度。今天互联网的繁荣局面,根本上讲就是当时宽松的制度环境决定的。

      那么,今天的红利在哪里?我觉得仍然在强烈希望改变自己人生的年轻人身上,但能不能真的产生红利,在于能不能创造宽松的制度环境,这就是说要在行政、法律等方面为年轻人创新创业建立宽松的制度环境。现在国家领导人提倡双创,我觉得这在国家意识上有了改变,如果有了制度改革,那将会释放很大的红利。

      所谓软实力,本质上是年轻人的创造力。

      年轻人喜欢做梦,喜欢追梦,我觉得年轻人的梦想就是中国梦,它是靠白手起家的,是靠发明创造的,是靠技术和产品的创新,一个人只要有勇气,够聪明,够勤奋,通过创业就可能取得成功。我觉得这才是真正的中国梦。

      双创其实就是给普通的年轻人有实现中国梦的好机会,靠创业、靠技术产品创新,靠商业模式创新实现。既然政府决定推动创业创新,推动中国梦,就不能光喊口号,而是要创造,或者改革制度,给年轻人创造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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