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网址:www.we0546.com邮箱:414787450@qq.com电话:4006966014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二路471号北海嘉园C座305号
|
|
|
|
|
|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拟删除网络侵权“15天等待期”规定 | 来源:转载 点击数:1066次 更新时间:2019/12/23 17:26:27 |
今天审议的四审稿,将“十五日”修改为“合理期限”。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今天,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其中的侵权责任编进一步完善了网络侵权处理规则,拟删除15天等待期规定。
对于网络侵权,此前的三审稿确定了“通知-反通知”规则,其中对于反通知声明的有关规则,明确提出:“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对此,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上述规定中的15天等待期过于刚性,以“双十一”、“六一八”等网购旺季为例,卖家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盯上,被恶意投诉,那么有可能错过网购商机。有的专家学者也提出,“十五日”的期限过于绝对,建议修改为“合理期限”,以便于司法实践中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确定期限。
三审分组审议中,刘修文等委员提出,草案确定的“通知-反通知”规则,与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类似。但由于这一制度设置的程序过于复杂、运行成本过高、反通知15天等待期的规定过于刚性等问题,电子商务法的这两条规定在实践中已引起较大争议。民法典是民事基本法,不能简单套用电子商务法的规定“一刀切”,建议进一步研究斟酌15天等待期的有关规定。
今天审议的四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将“十五日”修改为“合理期限”。
版权申明:本站文章均来自网络转载,本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上一篇:微信开始支持朋友圈评论回复表情包 下一篇:央行穆长春:央行研发的数字人民币不是加密资产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