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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起热点事件中无辜者被误伤,遭遇网络暴力如何维权
    来源:转载 点击数:1294次 更新时间:2019/10/31 15:07:00

    澎湃新闻记者 薛莎莎 实习生 王月伦 巩汉语

      近日,大连市一名10岁女孩被一名13岁男孩杀害的案件引起社会关注。随后,网上有人传播“一男孩面对指责敷衍应和”的视频,有网友将该视频中的男孩误指称为前述案件的“杀人犯”。

      视频中男孩父亲张先生10月29日对澎湃新闻说,他认为网友及自媒体对儿子的辱骂是谣言、诽谤。

      男孩父亲称,视频传播后,其儿子因害怕不敢回家,在外“流浪”近10天。被找到后,儿子变得不爱说话、“状态不好”。

      就此事,澎湃新闻从大连长兴岛警方获悉,已接到张先生关于“其儿子被诽谤为杀人犯、强奸犯”的报警,目前该所已经立案调查。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近些年,在热点事件中被传谣言并遭到网络暴力的案例并不鲜见。2016年“江歌遇害案”被热议,网友“人肉搜索”刘鑫及其家人,青岛一位阿姨不幸“躺枪”,3天接2000多条辱骂电话、短信。重庆万州区长江二桥发生公交车坠江事故后,小轿车司机邝女士被谣传引发事故,遭到网络暴力。

      对此,有律师称,网络信息良莠难分,真假难辨。部分网友自认为是在“做好事”、“替天行道”,但是有的信息本身就是诽谤伪造的。“人肉搜索”往往伴随着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如遇到上述侵权行为,受害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也有律师介绍,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谣言被转发超500次或可判刑。

      “人肉闹剧”:有被误伤者3天接2000多条辱骂电话、短信

      10月20日,大连市一名10岁女孩被一名13岁男孩蔡某某杀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大连长兴岛一名14岁男孩张某某与人打架后被拍视频并上传至网络,有网友指其“面对指责抖腿敷衍应和”。因外形与前述案件加害人蔡某某相似,张某某被误认为是“杀人犯”。有网友发布其视频、图片,并对其进行辱骂。

      热点事件发生时,此类“误会”并不少见。

      2016年末,“江歌遇害案”曾在网络上引发广泛讨论。当年11月,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被闺蜜刘鑫的前男友杀害。事件发生后,刘鑫及其家人被网友“人肉搜索”,青岛一位阿姨不幸“躺枪”。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潘女士称,从当年11月12日开始,其母亲不断接到陌生号码来电,“(电话)接通了,对方要么破口大骂,要么不说话。挂断后,仍不断有陌生号码打来。母亲以为我在外面得罪了什么人,当时被吓坏了。”

      据潘女士粗略统计,短短三天,她便接到2000多条骚扰电话和数百条辱骂短信。潘女士表示,“网友这种不负责任的方式实在给我和家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家人和朋友电话打不进来,家里老人都吓到了,自己也没法好好工作。

      据新京报报道,2016年4月17日,北京一小区内,一辆快递三轮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轻微碰撞。轿车驾驶员下车后对快递员进行多次掌掴和辱骂。

      “掌掴快递员”行为点燃了网友的愤怒情绪,掌掴者李先生的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被迅速公之于众。实际上,李先生已搬家,地址上房子的主人已是郭先生,网上流传的其中一个电话号码实则为江西的饶先生所有,这俨然演变成一场“人肉闹剧”。

      据央视新闻报道,郭先生的房子是2016年3月所买,打人者李先生已搬走。郭先生称,掌掴事件曝光后,陆续有人寄寿衣、纸钱等东西到家里,他不堪其忧。

      前述报道称,饶先生也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骚扰电话,“一接电话,对方就一直骂我、恐吓我”。因一天收到800多条骚扰短信和电话,他将用了四年的号码停机。

      2018年10月28日,重庆万州区长江二桥发生公交车坠江事故,当时曾有媒体报道称,该公交车为躲避一辆小轿车,直接开入江中。

      随后,小轿车车主邝女士被网友“人肉搜索”,网上传言称邝女士穿高跟鞋开车导致车祸,网友将矛头指向邝女士。

      警方事后查明,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酿成惨剧。事故原由实际上与邝女士无关。

      事故发生后,邝女士丈夫向媒体表示,网友的谴责以及相关媒体的谣言报道,伤害了妻子的自尊,希望涉事媒体公开道歉,还妻子清白。他保留追究相关者对妻子名誉损害的权利。

      无辜遭受网络暴力应该如何维权?

      被“人肉搜索”、被传谣言及遭受网络暴力,受害者应该如何维权?

      2015年,有媒体梳理十起“人肉搜索”案例发现,被“人肉”者采取法律手段维权的仅两例。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鑫认为,“人肉搜索”具有一定的社会舆论监督意义,但网络信息良莠难分,真假难辨。部分网友在“人肉搜索”时都自认为是在“做好事”、“替天行道”,但是多数信息本身就是诽谤或伪造的,对受害人产生严重的影响。

      邢鑫表示,“人肉搜索”往往伴随着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如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付建告诉澎湃新闻,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网络诽谤入罪标准: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根据《刑法》规定,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邢鑫表示,如果遭到“人肉搜索”、网络暴力导致相关权利受到侵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和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邢鑫建议,网民应该提高自身素质,明确对隐私权的保护。不应该随意对被搜索人进行恶意谴责、诽谤、中伤、威胁,甚至在现实生活中进行骚扰、谩骂、恐吓、猥亵以及人身攻击或其他有悖道德或违反法律的行为。如果纯属恶搞他人而使用“人肉搜索”,不仅是对别人权利的侵犯,更是有损道德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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