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通过搜索“最便宜”“最低”等违反《广告法》的极限词汇,然后利用伪造的工商投诉材料威胁商家,以撤诉为条件向电商商家索要钱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法院8月26日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嘉兴市南湖区法院于8月23日公开宣判一起涉网络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陶某等3人通过“职业索赔”,利用网络向各电商平台商铺实施敲诈勒索,仅在淘宝就向400余店铺勒索成功,三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至2万元不等。
据了解,这是全国“职业索赔”首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被告人ps的监管部门文件。法院供图
“极限词”藏商机 警方破获职业索赔第一案
2018年上半年,淘宝店主李先生在一次宣传活动中,使用了“精选”这个宣传语。当时,有买家在李先生的网店下了订单,但没等发货就申请了退款。对方投诉产品使用“精”字打头的“极限词”夸大宣传,并称已向网购平台及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但对方在投诉详情里悄悄留下了QQ号。
根据嘉兴市中级法院的法官介绍,极限词是一种表示极限的词汇。我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特意列明了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广告法》对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处罚颇为严厉。按照《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将被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为店主,李先生知道违反《广告法》的情况一旦被认定,不仅商品购买链接要被下架,可能还要面对市场监管部门的高额处罚。于是李先生赶紧加了QQ,与对方取得联系后,被告知需要支付2000元“封口费”。对方还表示,打钱立马撤销投诉。经过讨价还价,李先生付了800元“封口费”。此后,李先生觉察到自己遭遇职业敲诈勒索,于是向警方报案。
根据警方披露,2018年5月,嘉兴市南湖公安分局接到包括李先生在内多名商家报案,称在经营网店的过程中遭遇恶意投诉,投诉人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网店涉嫌违反《广告法》使用极限词违规、撤诉为由索要钱财,金额从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
接到商家报案后,南湖公安分局大桥刑侦队迅速展开侦查,一个由吴某、陶某、刘某三人组成,专门在网上利用极限词进行恶意投诉、实施敲诈勒索的“极限词流氓”团伙浮出水面。
2018年7月中旬,警方在金华市义乌、台州市温岭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查获一批作案设备、伪造材料。此后,这个网上利用极限词恶意投诉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被批准逮捕。
被告人与商家对话记录。法院供图
PS举报材料恶意敲诈 部分商铺不敢报案
警方查明,吴某、陶某、刘某三人利用网上搜索得来的所谓“极限词库”,在各大网购平台上不断“物色”合适的商家和链接,一旦匹配到商家页面上存在相关或相似内容,便截图保留证据,并通过秒拍、秒退的方式形成订单,以商品存在违反《广告法》极限词规定的理由,投诉商家。
在投诉的同时,三人还会上传在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的“截图”,并引导商家转移到电商平台外的聊天工具上“谈判”,进一步威胁商家进行敲诈。而事实上,那些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的“截图”,全是通过PS方式伪造的。
南湖公安分局大桥刑侦队民警沈献介绍,“该犯罪团伙正是利用了不少商家不懂法、怕麻烦的心理,以投诉、工商处罚来威胁商家进行敲诈勒索。”沈献表示,“商家是否违反《广告法》,应当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不能仅听信不法分子的一面之词而落入圈套。”
2019年,3名被告人被公诉至法院。检方指控称,被告人陶某、吴某和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强行索要钱款。其中,被告人陶某、吴某涉及金额21万余元,刘某涉及金额近17万元,均属数额巨大,均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查明,该团伙以恶意投诉、威胁为手段,在淘宝网企图向近万家店铺实施敲诈勒索。
沈献表示,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虽然受害卖家不少,但实际报案的寥寥无几,警方联系商家取证也较为困难,一些卖家在接到警方电话后也不配合。警方提醒,商家在遇到类似情况后,一定要积极向电商平台反映情况或向警方报案,不能抱着花钱消灾的心态来应对。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表示,该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并非真正维权,而是打着维权的旗号,大规模对商家进行恶意投诉和威胁,直接联系商家要求私了,分工协作快速获利,在涉案金额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敲诈勒索罪来处理。
受害人变施害人 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归案后,现年27岁的陶某交代说,他自己曾经营过一家网店。2017年左右,自己因为“极限词”的宣传,被敲诈过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左右,被告人陶某、吴某共同在为他人运营淘宝店铺期间,在淘宝网搜索商品介绍中使用“最”“第一”“完美”等极限词描述的淘宝店铺,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他人,以此获利,后二人辞职。
2017年左右,陶某在经营自己的淘宝店铺时,被他人以商品描述中存在“极限词”为由勒索钱款。这时,陶某才知道可以用“极限词”获利,遂找人学习了敲诈勒索钱款的犯罪方法。
2017年下半年,陶某购买了部分淘宝账号,并纠集吴某共同在淘宝网上从事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二人共同在淘宝网搜索商品描述中含“极限词”的店铺,后由陶某负责购买商品、申请退款,由吴某负责向淘宝投诉、并附上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的图片(系其PS)及QQ联系方式。待商家主动添加QQ后,由陶某与商家聊天,威胁对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能撤销投诉,部分商家因害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影响店铺投诉率而被迫支付钱款。所得钱款二人均分。
2018年4月,陶某又纠集了刘某,由刘某负责搜索商品描述中含“极限词”的淘宝店铺,其余分工不变,所得钱款由吴某每日结算后,三人按照陶某4成、吴某4成、刘某2成的比例分配。三人形成了以陶某为纠集者、吴某、刘某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以恶意投诉、威胁为手段,向400余家店铺敲诈勒索成功,扰乱淘宝商家正常经营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法院查实,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陶某、吴某通过上述方式敲诈勒索得款近4万元;2018年4月至案发,该恶势力团伙通过上述方式敲诈勒索得款16万余元。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陶某和吴某属于主犯,刘某属于从犯。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陶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判处吴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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