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彭雅莉
在八部委联合开展“网剑行动”,严打“刷单”等网络市场顽疾的背景下,一些希望通过“刷单”不当得利的“刷手”们却公然通过媒体、社交平台频繁虚假爆料,以“付了款没收到货”为由四处抱团投诉;还有一些“刷手”频频投诉支付平台及借道的电商平台,希望借此拿回“刷单”所花费用。
一面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另一面是数量庞大的“刷手”与“赌徒”,以及相关的“网络黑灰产”。令人费解的是,这些“刷手”与“赌徒”在被骗和输光后,竟然明目张胆在电视台、社交平台上进行不实爆料,谎称自己是受害者。背后究竟是什么原因?
明确“刷单”行为不予保护
最近有媒体报道了这样一起事件:多名消费者投诉在某电商平台上买东西付了钱却没收到货。调查发现,这些爆料的“消费者”都是“刷手”,希望通过“刷单”牟利,结果被骗。对此,电商平台方面表示,对于“刷单”行为零容忍,涉事商家将按照平台规则处置并移交相关部门,而对于“刷手”这种违法行为,不予保护。
电商平台明确表示,对于“刷单”行为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
无独有偶,近期朱先生向聚投诉平台投诉称,在网络上购买博彩类彩票后发现被骗,“在发生交易后不到1小时,就致电电商平台要求中止交易”,不过,平台客服追溯订单发现,朱先生本人已确认收货,根据平台规则,钱已被商家提现。
今年7月,在聚投诉“6•18电商节法律公益服务周”活动期间,有网友就电商平台商户涉赌问题咨询公益律师。对此,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马晖律师回复称:在本投诉中,朱先生涉嫌赌博,并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不能据此要求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次,由于朱先生涉嫌赌博,即使数额较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的规定,应当收缴,不存在要求退回的情况。
违法的“刷手”与“赌徒”
朱先生的情况并非个案,以“网络赌博”为关键词在搜索引擎进行检索,会发现大量用户被骗的例子。在各大投诉平台,此类情况也是屡见不鲜。
参与网络赌博这类非法行为的人,被骗的比比皆是。
关于“刷单”被骗的案例更是比比皆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刷单”为关键词,可以检索出3000多份判决文书,其中不乏对“刷单被诈骗”过程的详细描述。
调查发现,因“刷单”被骗的“刷手”们,情况和赌客类似。在“只需一部手机,足不出户就能轻松日赚几百元”这些极具诱惑的广告词的吸引下,很多人心甘情愿地投身兼职“刷单”行业,不想却掉入别人早已精心设计的陷阱中。
例如,今年5月,媒体报道,杭州的钟女士,由于空余时间比较多,在网上找了一个兼职“刷单”,第一次“刷单”赚了5元钱,很快投入的金额越来越大,最后竟然“被骗了8万元”。
据报道,参与此次事件的其他爆料人最后都承认,确实是参与了“刷单”,“没有收到货”是由于听从诈骗人的指示,自己主动点击了确认收货。等到想退款时,发现网店消失,才知道被骗了。
在记者一再追问下,向媒体爆料的吴师傅和陈先生都承认是因为“刷单”被骗了。
被“恶意投诉”搅浑的舆论场
事实上,电商行业里的“刷单”现象与医院号贩子、社交平台僵尸粉、演唱会倒券黄牛等现象类似,属于社会顽疾。“刷手”和“赌徒”明知行为违法,不受法律保护,为何还敢到电视台和社交平台上爆料求助或向平台施压?
知情人士分析,“刷手”在被骗之后,为了讨回被骗钱款,到各大媒体及社交平台进行虚假陈述,甚至组团恶意投诉,以此引发舆情来向同为受害者的电商平台施压,希望能够追回损失。
“刷单”被骗者俯拾皆是,大部分“刷手”虽然明知“刷单”违法,却带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越陷越深。
和“刷单”被骗一样,事实上,许多参与网络赌博的“赌徒”,在事前非常清楚自身行为,赌输后就会围聚在各类投诉平台进行“维权”,以未收到“货品”为由进行恶意投诉,希望通过向平台施压拿回赌资。
于是,在很多投诉平台,网友会看到很多语焉不详的投诉,称“付了款却没收到货”,或者“平台收了钱却不给退款”等,原本用于维权的投诉机制却成了违法行为的舆情施压工具。
事实上,无论是诈骗还是赌博,此类“黑灰产团伙”都是精心布局,一旦得手就会立刻转移赃款,需要联动支付机构和执法部门共同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但“赌博者”和“刷手”们明知自己行为违法,往往不会主动报案,导致此类“黑灰产团伙”得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亟待执法部门主导社会各界合力严打
今年7月,公安部研究部署防范打击整治跨境网络赌博活动工作,目标是摧毁一批境外赌场,打击一批为跨境网络赌博等犯罪提供资金结算的“地下钱庄”和网络支付平台。
7月26日,据媒体报道,一个在境内办卡、在境外实施诈骗的特大买卖银行卡犯罪网络被警方侦破,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600多名,缴获银行卡11000多张、企业对公账户1800多个,其中就有很多利用电商平台进行诈骗的案例。
一些诈骗组织藏身境外,利用互联网对境内的违法“刷单”和赌博行为黑吃黑,骗取“刷手”和“赌徒”的违法所得。
业内人士认为,这起大案证明支付企业才是线上博彩集团的首攻对象,电商平台的商户只是借壳所需,但难点也正在于此——电商平台很难做到事前预防,只能事后根据交易的可疑特征进行管控。
在2018年新修订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网络“刷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者,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6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委联手的2019“网剑行动”出炉,重点任务包括: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违规促销、“二选一”等行为。
昆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副队长沙春林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一类“刷单”案件具有违法成本低、隐蔽性强的特点,接下来执法人员也将加强对这一类案件查处力度,挤压“刷单”违法行为的存在空间。
事实上,除了政府执法部门严打,打击“刷单”也需社会各界合力,比如各支付平台和电商平台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还有社会各界对“刷手”和“赌徒”的监督与教育。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采访时曾告诫:“对于‘刷手’来讲,他们自己也在上网买东西,千万不要觉得有一天能够损人利己。”
警方的各级网警部门也都大力提醒:网络赌博是违法行为,所有的网络赌博都是骗局,每一个骗局背后都有人操纵,赚钱不走正常路,被骗只在一瞬间。
图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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