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健勇)“近五年来,共判处涉毒品刑事案件犯罪分子449人,其中152名为累犯,99名为毒品再犯。案发时,处于无业状态的也最为常见。”6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该院近年来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相关情况。
在通报会上,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2015年1月至2019年5月,北京三中院刑一庭共审结涉毒品犯罪刑事案件356件,判处犯罪分子449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死缓和死刑的共有43人。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数量最多,共审结276件,占全部涉毒品犯罪案件的77.53%。毒品收缴方面,该院审结案件涉及毒品的数量巨大,总重量为57643克。
北京三中院对审理的相关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涉毒犯罪分子复吸率及再犯率较高。在涉案的449名犯罪分子中,共有152名为累犯,99名为毒品再犯。值得注意的是,文化水平以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的人数占比最大;案发时,处于无业状态的也最为常见。在涉案毒品种类方面,最常见的毒品为甲基苯丙胺类毒品,有246件案件涉及该类毒品,占毒品案件总数的69.1%,仅次于甲基苯丙胺的毒品是海洛因、麻黄碱、麻古,涉及大麻的案件也少量存在。毒品种类和形式日益丰富,使毒品类案件的审理面临新的挑战,例如在制造毒品案件中,行为人制造不同形态的毒品,液体等形态毒品所含毒品的数量和重量如何换算成为实践中遇到的难点。
三中院梳理发现,毒品运输方式呈多样化的特点。公共交通工具中,长途汽车使用频率最高,特别是短途跨省运输。多次换乘是常用方式,即长途大巴车与出租车交替乘坐,多个长途大巴车交替乘坐,或者在不同地点之间往返,或者按照较为曲折的路线行进,目的都是为了躲避侦查。远途利用人体藏毒案件首选的交通工具是飞机,而采取邮寄方式运输毒品的多出现在为贩卖毒品而购买毒品的案件中。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近五年的涉毒品犯罪案件中,涉毒品犯罪网络化趋势明显。毒品买卖双方多通过QQ、微信、陌陌等社交平台取得联系、交流信息。网络交流的方式便利了毒品犯罪分子的活动,同时,由于网络本身的虚拟性和不确定性,增加了案件侦破的难度。在贩卖毒品的场合,微信转账、微信付款成为了毒资交易的重要方式。
三中院刑一庭相关负责人告诉北青报记者,与其他犯罪相比,涉毒品刑事案件中结伙犯罪、集团犯罪等有组织化犯罪特征明显,各罪犯之间有组织、有分工,跨省勾结、跨境勾结甚至跨国勾结,长期经营形成了生产、供货、销售一条龙的组织结构,各成员之间分工协作,且反侦查意识较强,多为单线联系,逃避侦查。这种共同犯罪形式不仅组织性强、危害性大,也给公安机关的案件侦破工作增加了难度。
三中院表示,下一步将从严打击涉毒品犯罪,营造出大力遏制和打击毒品犯罪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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