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玩实验室”诋毁百度判赔14万元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日前,微信公众号“酷玩实验室”因发多篇文章称百度“命令员工辱骂地震灾民”等,被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起诉索赔5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一审宣判,认为“酷玩实验室”及其运营主体的相关行为构成对百度公司名誉权的侵犯,需向百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4万元,并在微信公众号主文位置持续公开致歉。
百度被指辱骂地震灾民,索赔500万元
百度公司起诉称,2017年8月,“酷玩实验室”及其运营主体京趣智阿尔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法公司)发布文章“百度命令员工辱骂地震灾民,向儿童传播色情信息,为了钱还有什么做不出来”等文章,系与事实不符且带有极大贬损性,因此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公开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500万元等。
庭审中,阿尔法公司辩称,该公司是对事实的如实反映,内容有相应来源和出处,非恶意编纂。其次,该公司已于开庭前删除了侵权表格中全部文章。即使构成侵权,二原告要求超出索赔范围。
在判决书的证据材料中,记者看到,2017年8月16日的涉案文章涉及“百度:拼下限我还没输过”等语句,署明是该公众号整理编辑首发。后同月、10月,“酷玩实验室”在百度公司称要起诉后接连发文回应。对此,阿尔法公司认为百度公司是国内具有垄断地位的搜索引擎公司,具有一定公共利益属性,理应对批评有更大容忍义务。
法院:公众企业接受舆论监督但不是诽谤
法院认为,公众人物、公众企业对于公众和媒体行使言论自由及舆论监督等权利妨害其人格权益的行为负有一定限度的容忍义务。具体到侵犯名誉权的“标准”或“程度”,相对于言论涉及普通大众的情况,应当采取更宽松的尺度。但这并不意味公共言论引发的恶意诽谤可以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公共言论并非进行恶意诽谤的正当抗辩理由。
据此,法院判决认为,自媒体“酷玩实验室”发布的数篇文章并非以事实前提为基础,其所提供的相关论述既没有充分可信的事实来源,也没有引用定论佐证,已超出“就事论事”原则,这种“由事及人”的不当归因,已构成对百度公司的侮辱诋毁。关于赔偿数额,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在50万元以下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其中,合理维权支出损失为2万元、经济损失为12万元,合计14万元。
近年来,作为自媒体的微信公众号侵权案件越发增多。北京盛冲律师事务所主任盛冲指出,一些自媒体账号为了经济利益,热衷于所谓的“曝光”知名企业舆情,这种做法并不可取。盛冲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域,自媒体应当引以为戒,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行使言论自由权利,尊重事实和企业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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