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任然
近日,南京市栖霞区龙潭的安先生使用手机支付打车费时,发现账户钱莫名少了一半,怀疑被盗报警后才知是女儿支付了9999元给网红小哥哥。原来,安先生女儿小晴(化名)趁着爸爸睡觉,偷偷打开房门将他手机拿走,向某直播平台充值了9999元。(《扬子晚报》11月28日)
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近年有关未成年人瞒着父母向主播提供巨额打赏的现象时有出现。经媒体报道的案例就不在少数,如“海南海口12岁小学生打赏游戏主播,花掉环卫工母亲4万元积蓄”“广东中山小学生假期玩游戏,用妈妈手机买1.6万元道具”“河南鹤壁11岁儿子为玩网游,刷母亲银行卡近3万元”……去年3月,有媒体统计发现,半年内,因为直播打赏而涉及的盗窃、诈骗、挪用公款案件或未成年人趁家长不注意打赏网络主播就已出现28次,涉及金额890余万元。
但是,在相关部门三令五申要求直播平台做好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背景下,还是出现未成年人“偷”父亲手机向直播平台充值的现象,无疑让人诧异。事实上,面对相关部门的要求和社会呼声,不少直播平台都表示进行了整改,如某直播平台就曾透露,已升级未成年人管理工具,赋予家长更多的管理权限;同时,设置“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三道防火墙,杜绝未成年人直播。当用户升级全新青少年模式之后,未成年人将无法直播、充值、打赏、提现。另外,也有游戏网站称,如果未成年人单日消费达到或超过500元,将会引起“警报”并立即通知家长知晓。那么,这次依然有12岁女孩拿父亲手机成功向直播平台充值9999元,是否说明仍有平台未按要求做好整改?
未成年人获取网络服务,引发不当的“损失”,当然不能把责任全推给直播平台,这与家长的教育也密不可分。但是,网络平台对于未成年人获取服务,特别是涉及大额资金“交易”,建立必要的审核机制乃至“防火墙”,这并非什么高要求。在这一点上,如果说家长在互联网时代,应该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于孩子的互联网“风险教育”,在前端发挥“预防”作用,那么,互联网平台针对未成年人的行为特点建立适当的防御机制,就是最后一道防线,必须被重视。
不只是直播平台,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服务的门槛已经非常低,这其实对于网络生态下的未成年人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款互联网产品是否会“误导”未成年人,又会对未成年人的参与带来怎样的风险,这些问题,在每一款互联网产品设计之初应该予以厘清,并打好相应的补丁。也就是说,任何互联网产品都该适当植入未成年人保护的基因。
早在2016年,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相关管理规定,就要求各直播平台应实行实名认证。但从现实来看,仅仅靠实名制可能还是无法有效防止未成年人巨额打赏。在这一块,无论是技术还是认知上,从监管到行业平台,恐怕都应该有新的认识和应对。网络直播无原罪,未成年人深陷网络打赏泥淖,固然需要家长的教育引导,但是,直播平台对未成年人该有的设防不应该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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