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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网络投资诈骗频发:针对股民设计“精准”圈套
    来源:转载 点击数:934次 更新时间:2018/7/26 16:11:05

    本报记者 王峰 北京报道

      要不是一次和管片民警闲聊时被听出了破绽,兰州市民陈明军(化名)还以为自己损失的29万元是炒期货亏掉了。

      2017年底,股民陈明军接到了一个理财师的电话,随即加了微信,被拉进了一个理财群。在群里理财老师的指导下,陈明军小有收益,但不久之后,理财老师就开始抱怨“股市不振,赚钱太难”,并透露自己在炒期货,“可以赚大钱”。

      出于对老师的信任,陈明军进了一个名为AUAFOREX的投资平台,但在短短20天的时间内亏掉了近29万元。今年5月,在管片民警提醒下,陈明军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遭遇了电信网络诈骗。

      7月25日,兰州市安宁区公安分局教导员张勇向记者介绍,兰州市警方成立“5.03”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工作组,并于近日抓获了诈骗团伙成员30人,目前刑事拘留了27人。

      以“炒期货”“炒现货”为名的虚假网络投资诈骗案件近年来处于高发态势。2015年,公安部开展专项行动,在全国25个省、区、市打掉网络投资诈骗公司133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000余名,冻结涉案赃款1.3亿元。

      当时的网络投资诈骗大多依托合法成立的农产品、贵金属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5.03” 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则是此类案件的变种:为了规避日趋严格的市场监管,犯罪嫌疑人直接搭建非法平台实施诈骗。

      吸粉、圈粉再转粉

      “5.03”案是一起针对股民的精准诈骗。

      “我们在涉嫌诈骗平台的公司办公室,发现了被买卖的投资人个人信息,通过‘电话营销’,诈骗团伙可以精准说出受害者的名字。”张勇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诈骗团伙的高明之处在于其采取的‘潜营销’模式。”张勇说。第一步是“吸粉”,公司总监将非法获取的股民联系信息下发给各业务组,业务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股民联系,吸引股民加入微信群讨论股票,建立信任关系。

      “大约会有5%被‘电话营销’过的受害者入群。”他说。

      第二步是“固粉”,团伙安排专人冒充指导老师及股民在群内热烈发言讨论,并将有意向跟随其炒股的股民拉入新群。

      第三步是“转粉”,“老师们会说最近股市不好,自己的精力转向了期货”,张勇介绍,并向客户推荐期货交易,暗示期货将迎来重大机遇,最后诱导客户向虚假平台投入资金买卖期货,实施诈骗。

      这样的精准诈骗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54岁的武汉市民张女士是个老股民,去年12月初,一名“股友”主动加她为微信好友,自称跟“讲师”炒股赚了不少,并介绍张女士加入一个名叫“荣耀杯股市大赛”的微信群,在直播平台上观看6名“讲师”炒股比赛。

      几个“讲师”每天轮流在直播间“传授”炒股技术,并贴出自己的“股票盈利截图”。直播中,“讲师”团队反复说A股行情不好做,鼓动大家去炒“香港恒生指数期货”,并时常截图晒自己“赚大钱”的“账户”,张女士心动不已并最终入局,但“亏损”了180多万。

      7月1日,武汉市公安局公布破获了这起虚假金融期货平台诈骗案,共抓获涉案人员68名,涉案金额上亿元。7月18日,湖南省公安厅也通报了一起类似的电信诈骗案,全国各地千余人被骗,涉案金额逾亿元。

      并不接轨合法期货市场

      “5.03”案还是一种经典骗术的变种。

      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八大队大队长赵志军介绍,2014年12月,兰州市警方破获了一起网络投资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1300余万元,涉及全国十余个省市的受害群众30余人。甘肃瑞丰特产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平台诱骗投资者进行网络投资,操作过程中进行虚假交易,并通过后台操控,篡改电子交易数据诈骗投资者的投资款。

      彼时,此类诈骗之猖獗引起了公安部的重视。2015年3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网络投资诈骗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在全国25个省、区、市打响,多地联动共打掉网络投资诈骗公司133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000余名,冻结涉案赃款1.3亿元。

      这些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尤以农产品和贵金属平台较多,但运行过程中并不以商品流通为主要目的,而是成为投机炒作平台。

      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公诉部主任张文秀认为,运营未接轨的虚拟贵金属交易平台牟利是一类典型的犯罪手法,在司法实践中,部分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部分则被认定为诈骗罪。

      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燚介绍,针对商品类交易场所相关人员涉嫌的犯罪,是以诈骗罪,还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争议较大。实践中,有部分案件在公安侦查阶段认定的涉嫌诈骗罪,到了检察院则改为非法经营罪被提起公诉;部分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构成诈骗罪,二审改判被告人构成非法经营罪,甚至部分案件以诈骗罪立案,但检察院最终以不予起诉结案。

      有侦查机关人士向记者介绍,此类案件认定诈骗的关键,是认定投资平台是否操纵占有了投资者的“亏损”。

      事实上,赵志军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合法的大宗商品市场需接受设立和监管程序,监管趋严之下,诈骗团伙会选择直接设立无资质的网络投资平台,有的服务器还设在国外。

      诈骗手法的另一个变种即“短线操作”。“一个平台存在时间只有两三个月,‘收割’一批投资者后就被废弃,再购买一批投资者信息,设立新的平台进行诈骗。”张勇说。

      “电信网络诈骗手法日渐翻新,投资者应该提高警惕,不要相信高收益承诺。”张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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