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曝光台】近年来,银行卡被盗刷、买理财遇飞单的案例屡见不鲜,金融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新浪金融曝光台将履行媒体监督职责,帮助消费者解决金融纠纷。 【黑猫投诉】
金融对外开放进程再进一步。
仅5月2日,先是有央行收到了世界第一公司(WORLD FIRST)关于申请支付业务许可的来函,后有英国征信跨国集团公司益博睿向央行递交了在中国开展企业征信业务的备案申请函。
金融业频秀“国际范”的同时,外资机构加速向国内布局。
首家外资第三方机构来了
今日,央行收到了世界第一公司(WORLD FIRST)关于申请支付业务许可的来函,这是外资支付机构迈入国内市场的关键一步。
在博鳌论坛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宣布中国将大幅放宽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市场准入。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随后于4月11日在博鳌亚洲论坛宣布了多项将在今年落地的进一步金融开放措施,并明确给出落地时间表。中国金融市场由此开启对外开放的新篇章,这也将为境外投资者在中国投资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带来新的商业机会。同时,外资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相关牌照申请等方面将有机会享受与中资金融机构相同等的待遇。
实际上,在今年3月21日,央行发布的外商投资支付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就明确了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准入规则和监管要求。从央行要求来看,外资机构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应具备三个条件,包括:
第一,商业存在。境外机构应当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作为申请支付业务许可的主体。
第二,支付业务设施。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应当在境内拥有安全、规范、能够独立完成支付业务处理的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
第三,信息存储要求。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金融信息应在境内存储。
有市场人士指出,境内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引进外资,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国际化发展,进入境外资本市场,境外上市打开了大门,此外,对此领域开放期盼已久的境外互联网巨头和支付机构也可借此机会进入中国市场,开展差异化竞争,或在其自身的生态圈中弥补上可以直接面对中国境内的支付客户的重要一环;此领域的挑战则在于反洗钱、网络安全法以及金融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合规方面的严格监管要求。
统计显示,自2010年建立支付业务许可制度以来,我国支付服务市场快速发展。通过业务及技术革新顺应消费转型升级趋势,支付机构满足了社会公众多样化的支付需求,业务持续快速增长,在小额零售支付服务领域发挥了重要补充作用。2013年至2017年,支付机构处理的业务量从371亿笔增长到3193亿笔,金额从18万亿元增长到169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71%和75%。一些大型支付机构已经“走出去”面向全球客户提供支付服务。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外资机构表示希望进入我国支付服务市场。
此前,央行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人民银行将继续坚持“规范创新与促进发展并重,强化安全与提升效率并重,加强监管与提升服务并重”的监管导向,将《公告》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有机结合,共同构成内资、外资支付机构的监管框架,实现内资外资支付机构准入条件和监管政策的统一。根据《公告》要求,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在公司治理、日常运营、风险管理、资金处理、备付金交存等方面应当持续符合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求。
央行受理外资征信机构备案申请
同是在5月2日,央行还受理了益博睿征信(北京)有限公司(简称“益博睿”)递交的在中国境内开展企业征信业务的备案申请,按照惯例,央行将依法办理该机构的申请。
益博睿是英国征信跨国集团公司益博睿(Experian)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子公司,拥有超过180年的信用信息服务与征信机构运营经验,管理着全球超过10亿消费者和1.07亿企业的信用信息。益博睿自2005年起植根中国,2006年与中国最大的信用卡处理机构中国银联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2007年在上海成立亚太区域分析及实施中心,2014年收购中国最大的商业信息和企业征信服务提供商新华信(成立于1992年)。2017年益博睿在北京、上海、广州、香港、台湾的员工总数超过280人。
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上表示,已经放开了银行卡清算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放宽了外资金融服务公司开展信用评级服务的限制,对外商投资征信机构实行国民待遇。
统计显示,央行征信系统在覆盖个人和企业的数量上一直维持着增长势头,从2015年4月的8.64亿自然人、2068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增加到2017年5月的9.26亿自然人、2371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中国大陆将近14亿人,企业及其他组织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征信系统覆盖范围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有市场人士表示,金融对外开放的变化将为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带来新的商业机会,同时,也将允许中资金融机构通过创新的方式与境外投资者合作或吸引外资进入。这是继2003年前后的金融市场开放及2006-2007年外资银行本地化浪潮之后,对外资金融机构第三波重要的机会。
另外,外国投资者在其他投资境内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还将有较大的兴趣和机遇,包括了:
1、传统商业银行之外的投资者投资于境内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境内银行进一步补充资本;而此方面的挑战在于监管机构对股东资格的要求和审查,以及关联主体投资于多个境内银行的限制;
2、外国投资者扩大对于中国信托公司和其他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类金融机构的投资;在国内对于资产管理行业严格监管的大环境下,外国投资者对于资产管理类机构的投资,有利于此类机构在被迫控制其通道业务和灰色业务的情况下,学习境外资产管理行业的经验,提高产品设计能力,扩大境内外客户面,并进一步补充资本以对冲监管对于资本消耗的严格管理;
3、外国投资者扩大对于汽车金融、消费金融领域的投资,在迅速发展的中国消费金融市场获得较大的市场占有率和分享利润;
4、外国投资者扩大对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甚至不良资产基金的投资,更深入的进入不良资产处置市场;
5、对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子公司的投资,可进入债转股以及股债结合、投贷联动和发展迅速的财富管理领域;
6、中国银监会通过《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修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以及《关于修改<;;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等法规和政策,从外资银行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增加外资银行业务类型等方面提升了银行业的对外开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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